近日,三張網傳復旦大學對該校兩名碩士研究生和一名博士研究生因嫖娼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引發關注。三張“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該校學生陳某某、李某某、葛某某,分別于去年9月26日、...
近日,三張網傳復旦大學對該校兩名碩士研究生和一名博士研究生因嫖娼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引發關注。
三張“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該校學生陳某某、李某某、葛某某,分別于去年9月26日、9月7日和今年1月13日在校外嫖娼,陳某某被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李某某被閔行分局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葛某某被嘉定分局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其中陳某某為博士研究生,李某某、葛某某為碩士研究生。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處分決定中詳細公開了三人的姓名、學號、學員信息等。
該處分決定顯示,經2021年9月6日校長辦公室會議審議,決定給予三人開除學籍處分。落款有校長許寧生簽名,日期為2021年9月18日。
9月24日上午,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聯系復旦大學新聞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回復事件還在了解中,如有進展會發布公告。
復旦大學信息公開網于2020年10月29日發布的《復旦大學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條顯示,賣淫、嫖娼,或者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瀟湘晨報記者查詢公開信息發現,前述博士研究生陳某某的學院專業信息與處分決定內容相符。
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分別在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閔行分局、嘉定分局官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處查詢上述三人姓名,均未查到相關處罰決定書。此外,記者以“嫖娼”為處罰事由在上述官網及上海市公安局官網進行查詢,未查到與嫖娼有關的行政處罰決定被公開。
有網友質疑,學校在因嫖娼給予的處罰決定中公開學生個人信息是否合適?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表示,從目前的網傳信息看,如果屬實,學校將學生的真實姓名、學號、學院等個人信息全部公開的行為不妥。劉明認為,即使有相關校紀校規內容支撐,但學校公開涉及個人隱私的行政處罰信息沒有法律依據,該行為涉嫌侵犯了學生個人隱私,學生有權利提起訴訟。
此外劉明表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執法部門可以完全公開涉嫌違法犯罪人員的個人信息,在司法實踐中,執法部門通常會將被行政處罰人員的決定書,通報給家屬或工作單位,尤其是賣淫嫖娼等涉及個人隱私、名譽的違法行為,公開相關信息時會更加謹慎。“三名學生的相關處罰決定書,如果在公安局官方網站上都沒有公開,可見上海公安也是考慮到了這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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