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北大博士后出國20年杳無音訊,病危老母親盼見兒子最后一面”的消息引發關注。熱心網友根據家屬提供的信息,真的找到了“失聯20年”的北大博士后王永強,但王永強只回了七個字“清官難斷家務事”。...
有的故事能夠回歸圓滿,有的注定無法和解。
特約作者 | 與歸
一則“北大博士后出國20年杳無音訊,病危老母親盼見兒子最后一面”的消息引發關注。熱心網友根據家屬提供的信息,真的找到了“失聯20年”的北大博士后王永強,但王永強只回了七個字“清官難斷家務事”。看到回復后,親人們表示“失望至極”。
沒想到,大多數網友沒有罵王永強不孝,而是對他表示理解——“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知全貌不予置評”,“隨便勸人大度、天打雷劈”等成了熱評。
“不再勸別人大度”的轉變
當事人身份的加持——“中科院物理博士、北大物理博士后”,再加上“母親病危”“最后一面”的情節,網友自然關注。至于網友的熱心遭遇了王永強的冰冷回復,也并非不能理解。
這件事的本質,其實就是一件普通的家務事。從一些網友留言講述自己的親身遭遇就可以看出,與父母關系不好,在中國很常見。
在新京報的微博下,網友對此事的留言超過了一萬條。其中點贊最多的一條是“現在的網友越來越理智了。”
網友留言
父母瀕死,都不肯見一面、送最后一程,這在傳統孝道文化里,是不可容忍的。
而現在網友們對此事的評價,以及對留言的評價則表明,中國人對當代家庭關系有了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這種變化并不突兀,在不少影視作品及其反饋中也有體現。如電影《唐山大地震》中,方登前半生對母親的不原諒,《都挺好》里蘇明玉對母親逝世的態度。這些在過去可以歸為“叛逆”或“不孝”的態度及其行為,卻引發了大量觀眾的同情、理解,甚至支持。
這種新興的思想觀念,在青年群體中尤為顯見。吉林大學博士李張建曾在論文《“80后”小說五大主題研究》指出,“80后”作家所寫小說表達最多的主題是個體與家庭、家族的沖突,且在書寫代際倫理沖突下的個體、家庭與家族的關系上呈現出獨特性。
這種獨特性體現在哪里呢?李張建研究發現,這群80后作家筆下顯露出的價值傾向,是個體的成長要打破家庭、家族舊有倫理觀念,從而建立一種新的生存秩序。同時,個體人物對家族倫理也進行著消解,建立起新的秩序與私人倫理空間。
網友們面對“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反映,其實就是一場傳統家庭倫理消解和重建的過程。
為什么不再輕易勸人大度?
網友之所以不再勸人大度,勸人去原諒、和解,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懂得了尊重個人的獨立意識和自主選擇。
南京大學博士何日取在《近代以來中國人孝觀念的嬗變》一文中指出,過去百余年間,中國的孝道變遷呈現明顯的階段性特征:1919年前的質疑、1919-1949年的駁雜、1949-1979年的否定和改革開放以后的復興四個階段。
何日取認為,與傳統社會相比,現代社會下“孝”的內涵及其地位和作用已發生了變化。比如,無論知識分子還是普通民眾對小心翼翼的“順諫”,繁瑣復雜的“喪祭”等認同度都非常低。
如果說,對“喪祭”的消解指向的是科學,那么對“順諫”的消解指向的就是人文。人之為人的獨立性愈發被強調,而依附性在逐漸瓦解。
至于那些宣揚愚孝的故事,中國的年輕人更不買單。比如“郭巨為母埋兒”的故事在很多人眼中,這故事只反映了古代底層民眾貧困生活的殘酷,郭巨所稱的“兒可再有,母不可復得”,則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取舍考量,更談不上有多道德。
此外,隨著這些年對原生家庭的探討,雖然這一概念有被濫用的傾向,但也讓很多人知道了家庭可以對孩子造成多大的傷害,那些來自父母的“虐殺”會在無力反抗的孩子心中留下多大的陰影。
我們不知道王永強曾經在原生家庭遭遇了什么,讓他如此決絕,但很多人都知道原生家庭帶來的痛苦。因此,在真相未明前,他們更愿意對這位北大博士后表示理解。
因為從個人與家庭的關系講,家有支撐、激勵成員的一面,也有束縛、壓制成員的一面。有時候,站在家的立場看是“拋棄”,站在人的立場看也可能是逃離,獲得“新生”與尊嚴。
家庭倫理觀要革新,不過也不能忘了底線
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何懷宏曾著有《底線倫理》一書。他認為,現代社會和傳統社會最突出的一個差別,就是傳統社會多是公開的等級社會,現代社會則強調對道德主體的平等尊重。建構底線倫理不是為了適應一時的政治和社會形勢,而是為了適應長期持續的現代社會的性質。
王永強家人接受采訪
今天,中國傳統的、輩分秩序嚴格的“四世同堂”格局正在被瓦解,家庭結構趨向小型化、零散化,家庭成員關系趨向平等化、民主化,而家庭觀念則由“家本位”轉向“人本位”。
不過,家庭倫理觀的變化,也不能違背法律。比如 “孝”,不僅有道德上的評價體系,也有法律明確的基礎性權利和義務。
如《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但這些規定,基本是原則性的,且有一定的執行條件。如索要贍養費的權利主張,便給出了“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的前提。而具體到現實中的復雜案例,這些規定往往是難以全然概括和適用的,比如曾引發輿論強烈關注的“湯蘭蘭案”,湯蘭蘭與其父母之間的養育和贍養義務,就不具備執行的前提。
具體到王永強的案例上,他早在20年前就已經注銷了國內的戶籍,悄然將自己從原生家庭剝離出來,國內法院也不太可能強制將其帶回見他母親一面。
而且,法律只是底線,也不可能給所有事物都圈上條條框框。和諧的家庭關系,總有一些是留給人性的,留給父母和子女共同努力構建的。
有的故事能夠回歸圓滿,有的注定無法和解。我們能夠接受,并且應該接受的是:作為社會關系的總和,人首先應是完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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