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翾表示,在實踐中,確實存在企業或個人采取不法手段,設置“招聘陷阱”騙取財物,甚至威脅人身安全的情形,希望畢業生們在求職季中擦亮雙眼。
隨著新學期的開啟,“春招”成為準畢業生們關注的熱點話題,利用學生急于求職的心理,網絡上也出現不少虛假招聘信息,誤導和欺騙求職者。日前,包括中國雄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等均發布聲明,稱有不法分子以企業招聘名義收取費用,提醒應聘者從企業官方公開渠道投遞簡歷。
在求職應聘時可能遇到哪些陷阱?如何在求職中識別虛假信息?近日,新京報記者采訪一線法官、朝陽法院法官助理袁翾為準畢業生們支招。“在求職過程中,機遇與風險并存。”袁翾表示,在實踐中,的確存在企業或個人采取不法手段、設置“招聘陷阱”騙取財物,甚至威脅人身安全的情形,提醒學生們在求職時擦亮雙眼。
不法機構或個人發布虛假招聘信息,央企國企緊急發聲明
連日來,記者注意到,多個短視頻平臺出現“中國雄安集團急招6萬人”“孩子在家門口就能拿鐵飯碗”“只要大學生基本上報名就能進”“年薪20萬以上”等消息,推送此類消息的賬號均為個人賬號,賬號標注為“規劃指導咨詢”“某某老師帶你進央國企”“某某老師聊求職”等字樣。在評論區,不少網友詢問如何報名、求報名資料等,也有網友對這些招聘信息的真實性表示質疑,懷疑是培訓機構引流等情況。
對此,中國雄安集團有限公司特別發布嚴正聲明辟謠,稱有不法分子在網絡上傳播類似“雄安集團大規模招聘數萬人”的虛假信息,并借此名義收取“培訓費”“報名費”等費用,給部分不明真相人員帶來經濟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中國雄安集團有限公司在聲明中表示,該公司所有招聘信息均發布于公司唯一官方網站和官方賬號。“本公司所有招聘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不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提醒公眾注意辨別官方網址、官方微信公眾號及其他平臺認證賬號,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發現相關不法行為或已造成財產損失,可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近年來,進入央企國企是不少畢業生的熱門選擇,同時也催生了“幫助畢業生入職央企國企”的生意。今年年初,不少央企國企均發布聲明“辟謠”,如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稱,近期收到部分應聘者反饋,有個別不法機構及個人以“內推”“直簽”等形式向應聘者承諾安排到協會工作,并以此收取費用。該協會強調,其在招聘中不會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提醒廣大應聘者提高警惕,以免遭遇詐騙。
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在今年1月發布的嚴正聲明也提到,發現有個別人才服務機構、中介市場及個人等在網絡發布入職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及所屬單位直簽崗位的虛假招聘信息,誤導和欺騙求職者。提醒求職者不要輕信社交軟件、自媒體等渠道發布的招聘信息,不要相信“有償安置”“內部招聘”等誘導性信息。
求職者要警惕中介和個別企業的“收費話術”
“求職者求職時應選擇正規渠道獲取招聘信息,核實招聘單位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任何以招聘為名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如收取押金、培訓費或其他不合理費用,均違反法律規定,將受到法律嚴懲。”袁翾表示,求職者需警惕中介的收費陷阱,一些培訓機構或中介機構打著招聘、“內推”的幌子,在面試招聘時以“需要從業資格”,且工作“高薪”、單位“知名”等話術,要求勞動者進行入職培訓或考證培訓,并承諾完成培訓、順利結業即可上崗。但當求職者交費后,上述機構又以各種理由不提供其承諾的工作、拒絕退還求職者交納的相關費用,有的機構甚至直接“失聯”。
事實上,我國《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均對招聘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袁翾介紹,第27條便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托招聘人員或者開展其他人力資源服務,不得采取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介紹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違法活動。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予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等處罰;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或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因此,求職者在求職時對類似的“內推”“保上岸”等宣傳提高警惕,對需要交納培訓費的招聘廣告也需提高警惕。
招聘過程中,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向求職者收費怎么辦?袁翾介紹了一起案例,案中原告小張與某公司自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存在勞動關系。小張在2020年3月離職后,于2020年9月1日重新入職該公司,擔任制圖員。該公司稱,小張作為學徒,公司每月收取400元押金,在入職期間,先后收取了小張6000元。2021年11月5日,該公司無故將小張開除,后者遂訴至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36000元及押金6000元。
經審理,法官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據此,該公司應退還小張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期間的押金6000元。同時,經法院核算,該公司應支付小張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8000元。
“實踐中,部分企業會借招聘之名,向求職者變相、無故收取培訓費、押金等各種費用,以此牟利;或者要求求職者上交身份證件、執業證件等。”袁翾提示即將進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們,在求職時遇到上述情形可以援引法律規定予以拒絕。
注意辨別工作內容是否涉及“幫助轉賬取現”等
在采訪中,袁翾還提到了招聘、工作過程中可能遭遇詐騙的情形。2023年,剛剛大學畢業的小楊入職某公司擔任出納。工作不到一個月,她便接到一通自稱建設銀行客服打來的電話,對方稱需要在5月4日至5月12日期間更新銀行信息并要求添加QQ,以發送更新信息需要的文件。小楊添加致電人提供的QQ號后,加入了QQ群,發現群里有一位自稱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趙某,“趙某”通過QQ消息詢問小楊是否在公司、是否有建設銀行賬戶并讓小楊查詢公司賬戶余額情況。小楊據實回復后,“趙某”隨即要求小楊加急付項目款并且發送回執單。最終,小楊在未經證實交易對手的情況下向陌生賬戶轉賬,導致公司損失15萬元。
法院調查中查實,小楊就讀的大學本科專業是會計學,且入職該公司時也接受了相關培訓,對公司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和流程要求應有基本的了解和掌握。但是,在案外人通過QQ冒充領導“趙某”向其發出匯款指令時,小楊既未注意到平常辦公軟件均非QQ,亦未及時采取更直接有效的方式與公司相關負責人員溝通核實情況,而是在違反正常轉賬流程的情況下草率向他人個人賬戶進行大額匯款。
因此,法院認定,小楊并未盡到一名專業出納人員應盡的基本審慎注意義務,其行為構成重大過失,已達到應當承擔一定賠償責任的程度。最終,法院綜合考量小楊的工作性質、工作經驗及工資收入,某公司及小楊的過錯程度、損害后果,以及雙方風險防范、損失負擔能力等情況,判決小楊賠償某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
袁翾借此提示,對于剛剛踏出校門走入社會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招聘和工作過程中還需要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工作過程中要時刻警惕涉及自身職務的安全風險,及時學習并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工作規范及安全保密制度,做到風險防范、風險可控。”
袁翾也根據社會上出現的“陷阱”提醒求職者注意可能遭遇的其他詐騙情形。比如,不要輕易相信“高薪招聘”“月入五位數”等招聘廣告,注意辨別工作內容是否涉及“刷單”“拉新”“幫助轉賬取現”,并保護好涉及家庭住址、電話號碼、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避免掉入傳銷活動、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等違法犯罪的圈套。
“尤其要避免掉入‘黑中介’或‘培訓貸’等陷阱。”袁翾表示,任何以招聘為名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如收取押金、培訓費或其他不合理費用,均違反法律規定,將受到法律嚴懲。求職者一旦遭遇侵權行為,應及時收集證據并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依法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