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的檢查力度。
12月12日,廣東省“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辦公室發布《關于認真做好2023年冬季全省校外培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落實收費規定,嚴防預收費用風險,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必須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非學科類培訓一次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且不得以充值、次卡等任何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通知》指出,廣東省“雙減”政策落地正處于承上啟下的關鍵階段,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但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非學科類培訓協同監管不足等問題依舊存在,防反彈壓力仍然較大。
《通知》要求,各地要對違規培訓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小區等重點場所進行管控排查,嚴防學科類培訓機構尤其是面向初三、高三學生開展培訓的學科類培訓機構違規開班、已注銷培訓機構繼續開班,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打擦邊球”開展學科類培訓等問題發生。同時,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違法發布廣告行為治理力度,從嚴查處針對中考、高考進行“提分”“保過”等違法宣傳的行為。
在收費方面,《通知》要求落實收費規定,嚴防預收費用風險。全省范圍內所有面向3歲以上幼兒園兒童、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都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關于“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的要求,預收費用時間不得早于培訓開始時間一個月。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必須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非學科類培訓一次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且不得以充值、次卡等任何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同時,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的檢查力度,對于存在一次收取超過5000元、預收費未全部納入資金監管、未依法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等問題的機構應進行執法檢查。各地要推進落實《廣東省鼓勵校外培訓領域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實施方案(試行)》(粵教監管函〔2023〕8號),加大對校外培訓“先學后付”收費模式的推廣力度,引導校外培訓機構廣泛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從源頭上消除預付費風險隱患。
《通知》還要求加強行政執法,依法處罰違法培訓。廣東省“雙減”工作專項協調機制辦公室將于近期組織力量對各地市、各縣(市、區)完成教育部調研組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和落實本通知的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對于學科類隱形變異違規培訓問題突出、校外培訓“退費難”和卷款跑路問題突出以及存在其他違法培訓行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進行督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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