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西部省份網友在網上發表訴求,希望通過繳納違約金方式解除定向醫學生就業協議,當地衛健委則回復勸其信守承諾、繼續履約。據報道,此類違約現象并不鮮見,引發熱議。
近日,某西部省份網友在網上發表訴求,希望通過繳納違約金方式解除定向醫學生就業協議,當地衛健委則回復勸其信守承諾、繼續履約。據報道,此類違約現象并不鮮見,引發熱議。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那些認為只要支付違約金就可違約的觀點,于法無據。根據民法典,違約金依據不同數額,僅具有懲罰違約方或補償守約方的功能,并非一方支付違約金就擁有了違約選擇權,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約。定向培養機制初衷是補齊欠發達地區公共服務人才短板,給予愿意到基層就業的考生學費住宿費減免、生活補貼等優惠,考生與主管部門自愿達成協議、享受優惠政策后違約,顯然有悖誠信原則。
任性違約不可取之處更在于其有礙教育公平。由于定向就業限制,同校同專業的定向錄取分數線通常低于非定向分數線。如果隨意違約,就相當于定向生以低分獲得了與非定向生同等的錄取機會,有走捷徑的嫌疑,也占用了真正有志于投身基層考生的受教育機會。
違約現象也會造成社會資源浪費。醫學、教育、農技等領域的定向人才均需一定培養周期,在此期間,相關部門為了人才供需匹配、水平達標、待遇落實,除投入財政補貼等有形成本,更付出了跨區域、部門溝通協調、資源調配等大量無形成本。違約意味著上述成本白白浪費,無法發揮定向培養制度的作用。
應看到,定向生違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個人理想興趣在大學階段發生變化,有的是因對未來工作地點不了解而產生畏難情緒,也有的是因待遇政策落實不到位而心生顧慮。因此,為偏遠落后地區定向育才、防止資源錯配,仍需相關方將工作做實做細。
一方面,在錄取、分配等關鍵節點,招生就業單位要做好政策說明。既講清講透編制、收入、服務期等關乎學生切身利益事項,也要完整、準確落實相關國家政策,解決其后顧之憂。避免因信息不全面、規則不透明、機制不公平、承諾落實不到位造成的違約現象。同時做好過程輔導,以典型事跡、社會實踐等方式讓學生了解基層,激發其投身基層熱情。
另一方面,廣大學生、家長要充分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避免簡單地將定向培養等同于免費上大學、低分選熱門專業、畢業包分配的捷徑。應認識到基層服務既是考驗,也是機遇,要將個人理想融入國家基層建設大局,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不可任性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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