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范管理的通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近日,教育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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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通知》出臺主要基于以下背景:一是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根據中央有關要求,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將藝考培訓納入校外培訓監管范疇,2022年聯合開展了藝考培訓專項治理行動。為鞏固治理成果,需要健全長效機制,提升規范管理水平。二是規范藝考培訓個性問題。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明確了藝術類校外培訓的共性政策,但藝考培訓針對特定群體、開展集中住宿培訓等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針對這些個性問題提出專門要求,作出詳細規定。三是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期盼。調研發現仍有部分無證機構違規辦學、培訓收費居高不下、培訓質量良莠不齊、校內藝術資源不足等突出問題,迫切需要聚焦痛點、難點,有針對性地完善政策舉措,滿足藝考學生需求,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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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經歷了怎樣的研制過程?
藝考培訓涉及面廣,關注度高,教育部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在《通知》研制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認真總結經驗,充分集思廣益,努力做到方向明確、政策清晰、務實管用。一是深入調查研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大規模調查,選擇東中西部代表性省份,以“四不兩直”方式開展訪談,找準問題,分析原因,尋找對策。二是開展政策論證。教育部等部門認真研究現行法律法規、代表委員建議提案,召集教育、藝術、法律等不同領域專家,對相關政策進行論證。三是廣泛征求意見。在文件起草過程中及形成初稿后,多次征求中央相關部門、地方教育及相關部門、中小學校和學生家長意見,當面征求部分培訓機構代表意見,對《通知》進行多輪修改完善,最大限度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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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通知》的總體思路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雙減”決策部署,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過程中,聚焦重點問題、重點環節,全面規范藝考培訓行為。二是工作原則。《通知》強調“三個堅持”的原則,即堅持育人為本、實事求是,堅持內外聯動、標本兼治,堅持綜合施策、穩步推進。三是工作目標。《通知》提出到2024年藝考培訓管理長效機制基本健全,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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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藝考培訓的范圍?
藝考培訓是藝術類培訓的一種形式,主要針對藝術類高考科目進行專業能力培訓,這類培訓具有以下特點:第一,面向特定學段學生,主要是高中階段學生,尤其是高三準備藝考的學生;第二,針對特定藝考科目,主要是針對音樂類、表(導)演類、舞蹈類、美術與設計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書法類、戲曲類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高校校考考試科目。《通知》對此類培訓進行重點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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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何規范藝考培訓主體?
《通知》對于從事藝考培訓的藝術類培訓機構提出了三項要求:一是所有機構均要“證照齊全”。開展藝考培訓必須取得藝術類校外培訓資質,統一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合規機構名單。二是現有機構要進行項目標識。各地經主管部門依法審批的合規機構,如果從事藝考培訓,2023年9月底前要在監管平臺完成項目標識工作。三是新設機構要暢通審批渠道。堅持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各地藝術類培訓主管部門要為具備條件的經營主體新設機構提供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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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何規范從業人員管理?
教育部、人社部在2021年9月印發《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對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基本條件已作出規定。《通知》強調落實省級職責、屬地責任,要求各省級藝術類培訓主管部門明確藝考培訓從業人員資質要求,確保從業人員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各地要全面落實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制度,機構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從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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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何規范藝考培訓收費行為?
藝考培訓要堅持公益屬性,堅決遏制培訓亂收費、高收費等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通知》一是要求培訓機構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明碼標價,進行公開公示,防范以“顧問”“領考”“游學”等名義變相收取高額培訓費;二是要求各地將藝考培訓收費納入非學科類培訓市場監測體系,予以重點監測,防止出現價格過快上漲;三是要求機構落實校外培訓預收費監管要求,按規定選擇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方式對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實施全額監管,鼓勵機構采取先培訓后收費方式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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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何規范校外培訓涉考試招生行為?
藝考升學牽動百萬考生和家長心弦,有些機構利用家長的迫切心理,以“保過班”“高校協議班”“招考內部輔導”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招生,這種制造焦慮、擾亂招考秩序、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必須予以遏制。《通知》重點規范了兩個問題。一是規范涉考試招生人員。堅持考評相關人員“回避”原則,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在職教職工、參與相關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命題、評分(卷)的專家評委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培訓機構的藝考培訓活動。二是規范招生宣傳等行為。嚴禁機構與學校在職人員利益勾連獲取培訓生源,或進行虛假商業營銷宣傳;嚴禁機構與學校教師、考試評委等人員內外勾連、組織作弊、干擾藝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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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何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培訓安全問題?
安全問題是首要問題,也是底線問題。《通知》著重強調了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要落實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項措施。二是健全安全防范體系。對于有一定危險性的專業訓練,機構要設立專業人員保護、專業器材防護、專業教學規范相結合的安全防范體系,盡可能減少訓練中的危險和事故。三是堅決防止人為侵害。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視表演、舞蹈等含有肢體接觸的培訓項目,要確保培訓場所透明公開,安裝視頻監控,不得在密閉環境中開展“一對一”培訓,杜絕人為侵害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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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對集中住宿培訓有什么管理要求?
實踐中有的機構既提供培訓又提供食宿,針對此類特殊情形,《通知》提出了相應管理要求。一是經營要具備資質。機構不得擅自向學生提供超出培訓許可范圍的服務,如需提供食宿等其他服務,應取得相應經營資質,或由符合資質的獨立法人提供,由學生自愿選擇。二是信息要及時報備。機構開展集中住宿培訓或接受外地學生,應向培訓主管部門報備相關信息,落實人員、場地和條件配備等要求。三是時間要合理安排。集中住宿培訓原則上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寒暑假。確需在其他時間安排集中培訓的,要做好銜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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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對考生個性化學習需求是否有銜接管理舉措?
藝考前有部分高三藝考學生會選擇離校參加個性化學習和訓練,對此《通知》明確提出了學生校內外銜接管理要求。一是加強學生管理。在校內無法提供相應藝考輔導的前提下,高三藝考學生確需離校進行短期專業學習,須做好家校銜接,由學生及家長先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并約定各方責任。二是落實兩個責任。嚴格落實培訓機構主體責任和家長監護責任,在外培訓期間,機構要與家長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及時反饋學生具體情況,確保家長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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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滿足藝考學生文化課學習需求?
一些藝術類培訓機構在藝考集訓期間,私自開展學科培訓,違反了“雙減”精神。從調研情況看,部分地方探索在藝考專業省考、校考結束后,將學生集中起來進行文化課學習等方式,滿足學生文化課學習需求,創造了很多好經驗。為規范培訓行為,滿足學生需求,《通知》一方面從機構端著眼,明確強調藝術類培訓機構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這一鐵律;另一方面從學校端著力,要求各地壓實高中學校對藝考學生文化課教學的責任,不讓任何一個學生掉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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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動校內藝術教育提質增效?
學校教育是藝術教育的主陣地。《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要加大財政投入,擴充校內藝術教育資源,滿足學生需求,提出了三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提前規劃,擴優提質。總結基層經驗,要求各地支持藝術類特色高中發展,擴大優質校內資源,提升藝術教育質量,對有藝術升學需求的生源進行合理規劃和集中培養。二是加強師資,豐富課程。加強普通高中學校藝術類專業教師配備,根據學校實際開設多樣化藝術選修課程,豐富校內課程資源。三是擴大范圍,統籌資源。最大限度統籌轄區內藝術教育資源,如果縣域內資源有限的,可探索在市域乃至省域范圍內統籌資源,統一規劃布點,為在校學生提供集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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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引入校外藝術教育資源?
在高中學校藝術專業力量有限的情況下,《通知》立足實際,對引入校外資源明確了政策,規范了程序,讓物美價廉的服務“走進來”,而不是讓學生“走出去”。一是拓寬渠道。對于校內資源無法滿足學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需求適當引入校外培訓機構藝考培訓資源,為藝考學生提供集中輔導。這為校外藝術資源進入校內提供了政策依據,既可發揮高中學校的管理優勢,又可發揮校外資源的專業優勢,還可統籌安排文化課學習。二是規范流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校外資源引入工作,確定引入服務項目清單,并動態評估調整。學校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清單內的服務項目,不得從中牟利,并由學生自愿參加。三是突出公益。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服務引進費用標準,并要明顯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水平。向學生代收費時,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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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保《通知》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通知》出臺后,抓好落實是關鍵。教育部等部門將堅持系統思維,統籌推進藝考招生改革、藝考培訓治理、校內提質增效、營造改革氛圍等工作。一是深化考試招生改革。全面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大力推進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等改革措施落地見效。二是健全常態監管機制。堅持抓組織領導、抓專項治理、抓督導檢查,盯住重要時段,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懲重罰。三是營造良好改革氛圍。堅持全方位、立體式宣傳藝考改革的各項政策,推廣校內提質增效的有益經驗,引導學生及家長科學看待藝考,做好職業規劃,立足校內教育,理性選擇培訓,堅決打擊各種販賣焦慮、違規炒作行為,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環境。
來源:微言教育
編輯:王筱
審核:謝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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