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顯示,當前城市流動兒童面臨著未解的三大難題:一是流入地就學難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二是兒童的情感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滿足;三是社會融入問題依然突出。
農村留守兒童和城市流動兒童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7月27日,由21世紀教育研究院編寫、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流動兒童藍皮書:中國流動兒童教育發展報告(2021~2022)》(以下簡稱“報告”)發布。
據悉,《報告》基于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圍繞流動兒童的發展特征、入學政策、升學政策、財政政策、關愛保護等問題,呈現了不同地區、不同階段流動兒童教育的現狀,并對當下流動兒童教育領域存在的問題和未來發展提出對策和建議。
流動兒童出現大規模、重學業等新特點
《報告》對比分析了2020年七普與2010年六普兩次人口普查結果,指出兒童流動在流量、流向和流動原因上呈現出三大特點。
一是大規模,快速增長。2020年,0-17歲流動兒童7109萬人,是2010年3581萬人的近2倍,其中0-14歲5319萬人。每4名兒童中有1名流動兒童。
二是多省內,向鎮聚集。根據跨越的區域范圍,流動兒童可以分為省內跨市和跨省流動兩類。2020年,省內跨市和跨省流動兒童分別為5647萬人和1462萬人,二者分別占79.4%和20.6%,省內流動是跨省流動的4倍。從2010年到2020年,省內流動兒童的常住地從城市為主轉成以鎮為主,向鎮聚集的主要是省內流動學齡兒童。
三是重學業,隨遷減少。隨同離開和學習培訓兩大流動原因占比從2010年到2020年有減有增,隨同離開比例從53.3%降至40.2%,學習培訓比例從27.7%升至31.1%。年幼者以隨遷為主,年長者以學習為重。
《報告》顯示,當前城市流動兒童面臨著三大難題:一是流入地就學難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二是兒童的情感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滿足;三是社會融入問題依然突出。而當前針對城市流動兒童的支持體系相對薄弱:社會支持體系尚不健全、家庭支持能力有待提高。
社會組織是支持流動兒童教育發展的重要力量
《報告》指出,流動兒童在可獲得的教育機會、教育資源和其他社會公共資源方面都遠遠落后于本地兒童。由于父母陪伴不足,他們只能獲得有限的家庭教育,成長需求難以被滿足;受生活環境限制,家和社區無法為他們提供兒童友好的空間,導致他們課余生活單調、安全存在隱患……
流動兒童面臨的這些問題,從20世紀90年代就得到了社會組織的關注,社會組織開始為他們提供課業輔導、興趣培訓和改善辦學條件等方面的公益服務,這也成為到目前為止為流動兒童服務的主流模式。
近年來,在新冠疫情影響、國內經濟下滑、資助資金緊縮的形勢下,社會組織在提供流動兒童服務方面遇到了挑戰。為此,一些社會組織開始積極探索服務模式和組織方式的轉變與創新,通過舉辦豐富的線上活動,充實流動兒童的居家生活;探索構建流動兒童的社區支持網絡,通過激活社區人口資源、培養參與者成為組織者,為流動兒童提供可持續的服務。
為流動兒童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務”是當前社會建設的一個政策愿景。在此原則指導下,公共部門希望通過制度正式化的方式來幫助農民工家庭及其子女在城市享有更好的公共服務。
《報告》建議,政策可以有機結合圍繞農民工家庭所產生的非正式制度運作。例如,針對流動兒童童年生活鄰里空間的缺失和童年陪伴的相對不足,可以引入相應的社會組織和社區資源來滿足流動兒童的多樣化需求。
完善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經費的省級統籌,加大中央資助力度
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投入及責任劃分長期面臨的困境是我國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中的薄弱環節。
隨遷子女義務教育“該由誰買單”,中央和地方的財政責任如何劃分是回答此問題的核心,2015年以來,隨著各項政策的頒布,流動兒童財政進入“錢隨人走”時期,其義務教育公用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按地區分比例承擔。
《報告》指出,長期以來學界普遍認同的原則為:隨遷子女義務教育財政主體責任在流入地區(縣)一級政府,而中央財政責任較小。但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和人口結構的不斷變化,隨遷子女教育問題與經濟、人口等其他社會問題聯系愈發緊密、互相制約,以區(縣)一級政府為主統籌發展隨遷子女教育的力度已然不足,更加需要省級政府在更高的管理層級上進行統籌謀劃。
同時,在“誰受益誰負擔”的經濟原則下,由于隨遷子女可能并不會留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流入地工作,其社會收益范圍存在大量的不確定性,故在沒有中央財政介入的情況下,流入地政府為隨遷子女支付教育成本的意愿一直不高。
基于此,《報告》建議:我國當下亟須進一步厘清省級政府的財政責任,形成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在省、市、區縣各級政府間的預算制度,完善省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并且,應加大中央財政介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財政,落實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政策執行的國家審計制度安排,對政策執行中的偏差行為進行處罰和問責,并通過反饋機制促進政策決策的優化和完善。
政府、家庭、幼兒園合力,支持流動人口家庭子女的早期發展
如何支持流動兒童的早期發展?《報告》提出需政府、家庭、幼兒園多方合力。
于政府而言,制定、頒布和完善相應的流動人口子女異地入園標準和政策,放寬入園條件,增加幼兒園學位,特別是普惠園的學位,嚴格管理幼兒園收費標準,提高普惠園的質量標準,加大對弱勢兒童、弱勢家庭的資助和幫扶,讓更多的學前流動兒童不因戶口及父母工作的影響而難以接受流入地的優質學前教育服務。
于家庭而言,盡量將年幼的子女帶在身邊,讓其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盡管工作繁忙也要盡可能給予其有效的關心和陪伴,為其創造良好的家庭學習環境和情感支持,這對良好親子關系的建立,對兒童認知及社會性的健康發展有重要意義。
于幼兒園而言,加強家校合作,密切聯系家長,了解流動兒童家庭的教育問題與需求,開展家長開放日、家長兒童運動會、家長育兒知識講座等,在不過多增加家長負擔的前提下,提高家長的參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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