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著力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深化產教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下稱“新職教法”)已于4月20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職業教育法自1996年頒布施行以來的首次大修,新職教法共八章六十九條,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著力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職業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更好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擴充至萬余字,明確職教與普教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內容從五章四十條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條,增加“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和“法律責任”三章,由現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為10000余字,內容更加充實。其中,新職教法首次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
“首次明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是一大亮點。傳統教育講‘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這指的是教育改變人的身份。而現代的教育思想是培養健全人格,培養勞動能力、勞動意識、勞動技能,是兩個不同的思想體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現在傳統教育思想依然存在,重學歷、重教育改變身份的這個功能,而不重視個人,要轉變這種思想,重視通過教育提升人的能力和技能。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督學劉林認為,雖然在法律層面,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有著同等的地位,但要真正落到實處,在公眾心目中確立兩者的同等地位還任重道遠。“一方面要破除目前教育體制內外不利于職業教育發展的歧視性、限制性因素。比如在招生層次、就業崗位、待遇、晉級、升職等各方面,同等對待的相關制度要落實到底。”劉林舉例稱,目前還有不少歧視性、限制性政策,比如招生層次設計中,把高職放在普通高中之后,就會給人“低人一等”的感覺。
“這種現象有所改變,比如北京市現在創設的中職自主招生,就是一個重大轉變。但在某些方面還存在著限制性、歧視性的規定,要盡快破除,為職業教育發展掃清道路。”劉林說道。
明確深化產教融合,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
此外,新職教法明確了職業教育學生在升學、就業和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劉林認為,職業教育真正要取得實效,更重要的是得辦出跟普通教育同等的水平。首先,辦學類型真正體現職業教育特色,劉林介紹,過去的職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是,由于沒有明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是不同類型,所以在學校管理上,很多地方參照普通學校進行管理,失去職業教育特性。新職教法把辦學特色變成了明確規定——是不同類型的教育,使學校可以名正言順地采取特色的管理方式,有利于走出特色的路來。
記者注意到,修改后的職業教育法也明確了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層次和形式的職業教育,著力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建立健全職業教育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職業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內容。在深化產教融合方面有了明確支撐,第九條明確,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第二十六條明確,國家鼓勵、指導、支持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第三十一條明確,國家鼓勵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職業教育專業教材開發,將新技術、新工藝、新理念納入職業學校教材,并可以通過活頁式教材等多種方式進行動態更新;支持運用信息技術和其他現代化教學方式,開發職業教育網絡課程等學習資源,創新教學方式和學校管理方式,推動職業教育信息化建設與融合應用。
“要辦好特色職業教育需要不斷改革創新和因材施教。”劉林表示,要把新職教法賦予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的法律規定落到實處,不僅要從制度、體制、機制上進一步破除阻礙或者不利于職業教育發展的限制性、歧視性的規定,更重要的是廣大的職業教育工作者,特別是行業、企業、學校以新職教法頒布為契機,以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目標,加強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吸引力和貢獻力并舉,內優結構,外強特色,真正把職業教育辦出與普通教育同等水平,讓職業教育從法律形式上的同等地位真正成為人們心目中的同等地位。
明確職業教育第三方評價制度是一大亮點
在推動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融通方面,修改后的職業教育法頗具亮點。其中第十七條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儲朝暉認為,這是在法律上得到了確認。
此外,儲朝暉認為,明確了職業教育的第三方評價制度是新職教法的一大亮點。根據新職教法第四十三條,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吸納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評價,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教育督導和社會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質量評價體系,組織或者委托行業組織、企業和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職業學校的辦學質量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及時公開。職業教育質量評價應當突出就業導向,把受教育者的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就業質量作為重要指標,引導職業學校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職業教育規模這些年來有很大發展,但職業教育的質量一直被詬病,家長不愿意讓孩子進職業學校與教育質量有關。明確第三方評價制度能夠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并促進教育質量的提升。”儲朝暉表示。
記者注意到,在新增的“法律責任”章節也有對教育質量的相關規定。根據新職教法第六十五條,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在職業教育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亂,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暫停招生、限期整頓;逾期不整頓或者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者責令停止辦學。
儲朝暉認為,此次職業教育法修訂增加的“三章”讓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即使有了相關法律,也還需要通過行動促進職業教育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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