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印發《關于規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破除論文“SCI至上”提出明確要求。
破除高等學校論文“SCI至上”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
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印發《關于規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破除論文“SCI至上”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指出,當前科研評價中存在SCI論文相關指標片面、過度、扭曲使用等現象,需要規范各類評價工作中SCI論文相關指標的使用,鼓勵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引導評價工作突出科學精神、創新質量、服務貢獻,推動高等學校回歸學術初心,凈化學術風氣,優化學術生態。
《意見》強調,要準確理解SCI論文及相關指標,深刻認識論文“SCI至上”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積極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包括:建立健全分類評價體系,針對不同類型的科研工作,提出各自評價的側重點,明確論文在其中的不同權重;完善學術同行評價,引導評審專家不簡單以SCI論文相關指標代替專業判斷,負責任地提供專業評議意見,并倡導建立評審專家評價信譽制度;規范評價評審工作,大力減少評估評審事項,評價指標和辦法要充分聽取意見,實行代表作評價,并遵循同行評價原則。
《意見》要求,要規范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改進學科和學校評估,在評估中要突出創新質量和貢獻,審慎選用量化指標。優化職稱(職務)評聘辦法,不把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職務)評聘的直接依據,以及作為人員聘用的前置條件。扭轉考核獎勵功利化傾向,學校不宜設置對院系和個人的論文指標要求,取消直接依據SCI論文相關指標對個人和院系的獎勵。科學設置學位授予質量標準,學校不宜將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樹立正確政策導向,不采信、不發布以SCI論文相關指標為核心編制的排行榜等信息。
《意見》具體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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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扭轉當前科研評價中存在的SCI論文相關指標片面、過度、扭曲使用等現象,規范各類評價工作中SCI論文相關指標的使用,鼓勵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引導評價工作突出科學精神、創新質量、服務貢獻,推動高等學校回歸學術初心,凈化學術風氣,優化學術生態,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準確理解SCI論文及相關指標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學引文索引)是國內外廣泛使用的科技文獻索引系統。SCI論文是發表在SCI收錄期刊上的論文,相關指標包括論文數量、被引次數、高被引論文、影響因子、ESI(基本科學指標數據庫)排名等,不是評價學術水平與創新貢獻的直接依據。
二、深刻認識論文“SCI至上”的影響
SCI論文相關指標已成為學術評價,以及職稱評定、績效考核、人才評價、學科評估、資源配置、學校排名等方面的核心指標,使得高等學校科研工作出現了過度追求SCI論文相關指標,甚至以發表SCI論文數量、高影響因子論文、高被引論文為根本目標的異化現象,科技創新出現了價值追求扭曲、學風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問題。
三、建立健全分類評價體系
對不同類型的科研工作應分別建立各有側重的評價路徑。對于基礎研究,論文是成果產出的主要表達形式,堅決摒棄“以刊評文”,評價重點是論文的創新水平和科學價值,不把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為直接判斷依據;對于應用研究和技術創新,評價重點是對解決生產實踐中關鍵技術問題的實際貢獻,以及帶來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現產業化應用的實際效果,不以論文作為單一評價依據。對于服務國防的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一般不把論文作為評價指標。
四、完善學術同行評價
組織實施部門要完善規則,引導學者在參加各類評審、評價、評估工作時遵守學術操守,負責任地提供專業評議意見,不簡單以SCI論文相關指標和國內外專家評價評語代替專業判斷,并遵守利益相關方專家回避原則。組織實施部門可開展對評審專家的實際表現、學術判斷能力、公信力的相應評價,并建立評審專家評價信譽制度。
五、規范各類評價活動
大力減少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事項。涉及學術評價的,組織實施單位應就評價指標和辦法聽取本單位科技管理部門意見。制定明確的工作流程和決策規則并在一定范圍內聽取意見和公示。實行代表作評價,精簡優化申報材料,不再要求填報SCI論文相關指標,重點闡述代表性成果的創新點和意義。評審過程應嚴謹科學,遵循同行原則,對評審對象合理分組,遴選合適專家,并合理設定工作量,保障專家有充足評審時間。
六、改進學科和學校評估
減少對學科、學校的排名性評價,堅持分類和分領域評價。對創新能力的評價突出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審慎選用量化指標,不把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為評價的直接依據,評價結果減少與資源配置直接掛鉤。引導社會機構準確把握國家方針政策,科學開展大學評估排行。
七、優化職稱(職務)評聘辦法
在職稱(職務)評聘中,學校應建立與崗位特點、學科特色、研究性質相適應的評價指標,細化論文在不同崗位評聘中的作用,重點考察實際水平、發展潛力和崗位匹配度,不以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為判斷的直接依據。在人員聘用中,學校不把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
八、扭轉考核獎勵功利化傾向
學校在績效和聘期考核中,不宜對院系和個人下達SCI論文相關指標的數量要求,在資源配置時不得與SCI相關指標直接掛鉤。要取消直接依據SCI論文相關指標對個人和院系的獎勵,避免功利導向。
九、科學設置學位授予質量標準
學校應重視人才培養質量和培養過程,發揮基層院系和導師的質量把關作用,加強對學位論文的質量審核,結合學科特點等合理設置學位授予的質量標準,不宜以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
十、樹立正確政策導向
高校、高校主管部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要按照正確的 導向引領學術文化建設,不發布SCI論文相關指標、ESI指標的排行,不采信、引用和宣傳其他機構以SCI論文、ESI為核心指標編制的排行榜,不把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為科研人員、學科和大學評價的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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