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勢下,春考工作要把廣大考生和涉考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2020年上海市春季考試招生的總體框架保持不變,仍然保持“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院校自主測試成績”模式 ...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勢下,春考工作要把廣大考生和涉考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2020年上海市春季考試招生的總體框架保持不變,仍然保持“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院校自主測試成績”模式 ,對填報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間 無法進行院校自主測試, 經春招試點院校協商一致,并報市教委批準, 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均以150分計入,最終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院校自主測試成績”的高低作為春招的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 此方案僅在2020年 春招中 執行。
原定于2月15日開始的2020年春季考試招生網上咨詢延期至3月初開展,后續相關工作相應延期;原定到高校進行專業信息登記等工作方式進行調整。
具體安排見下表:
《本市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調整方案》全文如下:
根據近期中央、教育部、上海市委市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的指示,最大程度保護本市廣大考生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公平公正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經春招試點院校協商一致,并報市教委批準,決定對本市原定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方案進行適當調整。
一
原定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方案要義
根據原定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方案,主要的操作步驟是:
1. 由市教育考試院于2月15日組織各招生院校開展春招網上咨詢活動,并組織考生于2月17日、18日網上填報春季高考招生志愿;
2. 各招生院校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產生和公布各專業校測資格線,并組織入圍考生于2月29日、3月1日到校參加校測;
3. 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于3月11日至13日到相應院校進行專業信息登記;
4. 所有具有錄取資格的考生確認完畢信息后,各招生院校完成錄取工作,并上報錄取數據。
二
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方案的調整要點
上海春招模式經數年實踐,已經深入人心,得到考生和高校一致認同,且相當一部分考生已經在按照原定模式進行各項錄取準備,故調整方案主要考慮根據防疫要求調整相關工作。
調整要點如下:
1. 原定春招模式的總體框架基本維持不變。除延期和改變防疫要求不允許的環節做法外,總體框架基本維持不變。即考生仍可填報兩個獨立志愿;優秀者仍可獲得兩個錄取機會,并擇一確認。
2. 所有工作環節均做適當延期。各環節延期時間約三周左右。
3. 校測和錄取環節做到不舉辦聚集性考試。各招生院校 仍然保持“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院校自主測試成績”模式 ,對填報春招志愿的考生, 由于疫情期間,無法進行院校自主測試,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均以150分計入,最終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院校自主測試成績”的高低作為春招的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 此方案僅在2020年 春招中 執行。 錄取過程中,采用網上確認方式,取消考生到校進行專業信息登記確認的做法。
三
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時間安排
1. 2月28日前,各院校公布修改后的春季招生章程。
2. 原定2月15日進行的春招網上咨詢,延期到3月7日進行。市教育考試院于3月初在“上海招考熱線”公布具體咨詢辦法,并通過各區招辦、各中學通知相關考生關注。
3. 原定2月17日、18日進行的志愿填報,延期到3月9日、10日進行。填報方式仍為網上填報,各區招辦、各中學要加強對考生的心理關懷和志愿填報指導。
4. 原定2月19、20日進行的 各招生院校公布自主招生校測資格線、校測時間和地點 ,延期到3月11、12日進行。各招生院校只需公布入圍資格線(即原自主校測線),因校測環節不再進行,故不再公布校測時間和地點。
5. 原定2月29日、3月1日進行的各招生院校自主校測不再進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以150分計入,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院校自主測試成績”的高低作為春招的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
6.原定3月4日進行的各招生院校網上公布自主校測成績延期到3月23日進行。內容由自主校測成績改為錄取資格審核結果。
7. 原定3月4日至10日進行的各招生院校網上公示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名單,延期到3月24日至30日進行。
8.3月9日前,各院校公布資格審核辦法。
9. 原定3月11日至13日進行的預錄取或候補錄取考生到相應高校進行專業信息登記工作,延期到3月31日至4月2日進行,并取消到校信息確認登記做法,改為網上確認。
10. 原定各招生院校3月13日起發放預錄取通知書,延期到4月3日起進行。
咨詢電話
021-35367070
湖北省政府門戶網站
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流動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現就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省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20日24時前復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復工企業要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防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二、省內大專院校、中小學、中職學校、技工院校、幼兒園延期開學。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后確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要組織干部職工下沉到村(社區)基層一線,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四、廣大居民(包括在湖北探親訪友休假的外地人員)應嚴格遵守現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盡量減少出行,不參加集聚性活動,做好居家環境衛生。出入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五、各地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本通告要求,強化主體責任,切實把各項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抓實、抓細、抓落地,確保社會大局平穩有序。
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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