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發布了《關于對深圳市富源學校“高考移民”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的通報》,深圳市富源學校2019年高考報名考生中,有32名考生屬“高考移民”,弄虛作假獲取廣東省報考資格。
晨讀天下 一條縱覽天下風云
深圳市教育局:
富源學校32名考生屬“高考移民”
取消其報名資格
深圳市教育局發布了《關于對深圳市富源學校“高考移民”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的通報》,深圳市富源學校2019年高考報名考生中,有32名考生屬“高考移民”,弄虛作假獲取廣東省報考資格。
《通報》稱,對上述32名考生,取消其在深圳市的高考報名資格;對深圳市富源學校予以行政處罰,核減該校2019年高中招生計劃的50%;責成深圳市富源學校董事會作出深刻檢查,責令深圳市富源學校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認真整改存在問題,嚴格規范辦學行為。
通報全文如下:
關于對深圳市富源學校“高考移民”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的通報
針對近日媒體和社會關注的深圳市富源學校部分高考學生涉嫌“高考移民”問題,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成立專門調查組進行了深入調查。經約談深圳市富源學校舉辦者及學校管理層、教職工,實地調查該校2019年高考報名學生中戶籍從外省遷入廣東省考生的學籍檔案、在校學習記錄、戶籍遷移手續、轉學手續、父母在我市繳納社保記錄等,現查實,深圳市富源學校2019年高考報名考生中,有32名考生屬“高考移民”,弄虛作假獲取廣東省報考資格。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 〕2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9 〕99號)等文件規定,對深圳市富源學校和涉事學生作出以下處理:
對上述32名考生,取消其在我市的高考報名資格,對深圳市富源學校予以行政處罰,核減該校2019年高中招生計劃的50%;責成深圳市富源學校董事會作出深刻檢查,責令深圳市富源學校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認真整改存在問題,嚴格規范辦學行為。
我們將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學籍和招生考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機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堅決維護教育公平和健康的教育生態,營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試招生環境。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2日
廣東處理“高考移民”事件經過:
4月28日深圳高三二模成績公布,有家長發現全市排名前十的學生里有6人來自深圳富源學校。而富源學校本是一所普通的民辦學校,其中考錄取分數比深圳排名靠前的4所公立高中低近100分。家長認為該校存在來自衡水中學的“高考移民”,擔憂破壞高考的公平公正。
4月29日下午深圳教育局官方微博首次回應“高考移民”事件,稱富源學校高考報名考生學籍均符合廣東省相關要求。回應引發社會關于廣東高考學籍要求的一場大討論。
4月29日深圳教育局再次回應,宣布成立專項工作小組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如發現學校確實存在違規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5月5日廣東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開展治理“高考移民”專項行動,根據該通知,廣東各地應于5月10日前對從外省轉入廣東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學條件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其學籍、戶籍轉入是否合法合規。
5月6日省教育廳公布了“高考移民”專項治理舉報郵箱,受理社會和群眾的舉報投訴。
5月7日上午省教育廳廳長景李虎在上線民聲熱線時進一步指出,將要求普查出來的“高考移民”回原籍地去考試,高考結束后發現的“高考移民”則將被取消高考成績。
5月8日廣東省招辦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相繼發布通知,要求做好廣東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復查工作,堅決治理“高考移民”投機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教育教學和高校招生考試秩序。
事關大學生畢業證!
教育部新通知上熱搜
評論區擠爆
不簽就業協議不給發畢業證?教育部出手了:就業統計數據弄虛作假的,立即整改!
據教育部官網,2019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834萬人。當前,正值畢業生就業簽約的高峰期,媒體發現仍有個別高校要求所有畢業生必須簽署就業協議或提供就業證明,暗示就業證明材料將作為論文答辯或證書發放的條件,嚴重損害畢業生權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為進一步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工作,確保實事求是反映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統計核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嚴格落實“四不準”要求。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四不準”規定,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
二、強化就業統計工作責任落實和追究。各地要與高校簽訂就業統計工作責任書,高校院系要簽訂就業統計工作承諾書,層層壓實責任。各地各高校要公布本單位的舉報電話或郵箱。各地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要牽頭負責就業統計核查工作,對舉報就業統計數據弄虛作假情況,要認真核查,一經核實要立即整改,并嚴肅追究校分管領導、就業部門及院系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責任,對違規人員進行處理,在省級范圍內予以通報,違反規定的就業工作人員不得再從事就業相關工作。
三、健全就業工作核查機制。要進一步完善畢業生就業統計工作高校、地方、國家三級核查機制。各高校要認真審核本校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等就業證明材料,逐人排查虛假就業等情況。各地要對行政區域內所有高校就業簽約和統計工作進行集中核查。教育部將對地方和高校的畢業生就業狀況進行隨機抽查。
四、規范就業數據使用。各地要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反饋機制,就業狀況僅作為專業設置、招生計劃、經費安排等參考指標,不得硬性掛鉤。各高校對院系就業工作進行考核,要綜合考量就業狀況、收集崗位需求信息、就業指導服務、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滿意度等內容。
五、加強就業隊伍建設。各地各高校要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隊伍培訓機制,將就業政策、就業統計、就業管理等作為主要內容,重點針對院系輔導員、班主任等就業工作人員開展定期培訓和集中輪訓,全面提高就業工作隊伍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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