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對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最新要求,2018年12月,市政府印發了《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愤M一步明確了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的目標...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對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最新要求,2018年12月,市政府印發了《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愤M一步明確了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實施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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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解決當前我市學前教育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快實現“幼有所育”“幼有優育”,有力促進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8〕27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100%,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區占比80%,學前教育資源配置率力爭達到90%,其中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占比85%以上,幼兒園適度班額比例達85%以上,大班額基本消除,優質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面建成,學前教育發展總體水平居全省前列。
擴大資源供給。積極挖潛擴大增量,每1萬常住人口配套設置一所幼兒園,到2020年,全市新增幼兒園94所,學前教育資源配置率力爭達到省定標準。
推動創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省優質幼兒園占比達85%以上,市優質幼兒園以上占比達90%。鄉鎮中心幼兒園分園和村級幼兒園創成市優質幼兒園占比達90%以上。
強化隊伍建設。到2020年,全市公辦園專任教師中事業編制教師占比達50%以上,所有幼兒園班級人員配備達到“兩教一保”(兩位教師一位保育員)標準,專任教師持證率達100%,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持證率達85%。
加大財政投入。全市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比例高于5%,到2020年,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不低于省定標準的110%,已經達到或超過該標準的不得低于原保障水平,并逐步增加。
重點任務
一、健全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
1.建立“市級統籌,以市(區)為主,市(區)、鄉鎮(街道)共建”的管理體制。市(區)人民政府是學前教育管理的責任主體,承擔提供學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務的責任,應當系統構建縣域內學前教育公共管理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充足、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學前教育共建責任,在幼兒園建設、運行保障、規范管理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
2.建立部門分工協作機制。健全完善教育部門主管、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工作機制。教育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完善政策,制定標準,充實管理、教研力量,加強學前教育的科學指導和監督管理。編制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合理核定公辦園教職工編制,探索和創新公辦幼兒園教師編制備案制管理。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把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兒園建設發展。國土、住建和規劃部門應當嚴格落實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土地供應和規劃建設,會同教育部門加強對配套幼兒園的建設、驗收、移交等環節的監管落實。財政部門要完善財政支持政策,支持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價格、財政、教育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學前教育經費合理分擔機制,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人社部門要制定完善幼兒園教職工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職稱評聘政策。衛生計生部門要監督指導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部門要分別對取得辦學許可證的非營利性幼兒園和營利性幼兒園依法辦理法人登記手續。金融監管部門要對民辦園并購、融資上市等行為進行規范監管。綜治、公安、司法等政法機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幼兒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幼兒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綜治辦、編辦、發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局、住建局、規劃局、衛計委、工商局、物價局、金融辦)
二、加強學前教育規劃建設
3.修編學前教育設施布局專項規劃。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綜合考慮人口政策調整、新型城鎮化建設、常住人口規模等因素,及時修編學前教育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分層次明確城鄉學前教育設施規劃原則、總體布局、新建改建城鎮住宅小區或者鄉村居民點配建學前教育設施的具體要求(服務范圍、位置、規模、標準)等,并將其納入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城鎮地區每1萬常住人口至少配套設置1所9—12個班規模的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老城區和生源密集區域按照實際情況可以適度擴大辦園規模,確?;緷M足適齡幼兒就近入園需求。各市(區)政府應當按照學前教育設施布局專項規劃,以及本意見制定的三年行動計劃目標要求,制定實施本地區幼兒園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主體和資金來源,加快推進學前教育資源供給。(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教育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國土局)
4.加強城鎮幼兒園建設與管理。幼兒園建設實行發改、規劃、國土、住建、教育、衛生計生、消防和行政審批等部門(單位)聯審聯批制度。幼兒園規劃用地不得擅自侵占和變更,確需調整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實施城鎮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工程,配套幼兒園應當與住宅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無償移交政府,由教育部門使用和管理,舉辦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幼兒園設計、建設應當符合省優質幼兒園建設標準。對早期開發建設且無配套幼兒園的居民小區,應當結合老城區及棚戶區改造,配套建設滿足需求規模的幼兒園。加快發展學前特殊教育,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依托公辦幼兒園建設特殊需要兒童融合教育資源中心。(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國土局、住建局、規劃局、教育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衛計委、審計局、環保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消防支隊、行政審批局)
5.加強鄉村公辦幼兒園建設。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統籌配置農村公辦幼兒園資源,將農村幼兒園建設納入鎮村規劃,每個鄉鎮(街道)辦好1—2所公辦省優質幼兒園。結合服務半徑,在人口相對密集的社區、被撤并鄉鎮,采取獨立辦園或依托鄉鎮中心園在村聯合辦園、舉辦分園等方式,滿足鄉村地區學齡前兒童入優質園的需求,鄉鎮中心幼兒園分園和村級幼兒園創成市優質園比例達90%以上。(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委農工辦,市發改委、規劃局、行政審批局)
三、強化學前教育保教隊伍建設
6.嚴格依標配備教職工。按照標準核定公辦幼兒園編制數量,及時補充公辦園教師,各市(區)每年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幼兒教師招聘數不低于招聘教師總數的20%,探索在公辦幼兒園推行人員編制備案制管理。督促各類幼兒園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配備衛生保健人員,指導民辦幼兒園按照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把好幼兒園專任教師和保育員入口關,提高教師和保育員持證上崗率,落實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到2020年,全市公辦園專任教師中事業編制教師占比達到50%以上,所有幼兒園班級人員配備達到“兩教一?!?兩位教師一位保育員)標準,專任教師持證率達100%,幼兒園教師資格持證率達到85%。(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編辦、人社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
7.保障教職員工待遇。建立幼兒教師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確保公辦園非在編專任教師月工資收入不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依法保障各類幼兒園教職工相關福利待遇,全面落實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按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規定,將公辦園中保育員、安保、廚師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所需資金從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引導和監管民辦幼兒園建立教職員工工資動態增長機制。根據學前教育特點和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完善幼兒園教師職稱評聘標準,落實幼兒教師職務(職稱)晉升制度,提高高級職稱比例。(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人社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住房公積金中心)
8.提升園長教師專業水平。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將師德建設納入教師聘用、晉升、評優評先等考核。按照幼兒園園長、教師專業標準要求,組織對園長、教師進行全員性、分層次專業培訓,提升學前教育教科研水平,充實教研隊伍。加大對優秀幼兒園園長、幼兒教師表彰力度,大力宣傳幼兒教師先進典型,營造尊師重教良好社會風尚。建立學前教育集團(聯盟)、共同體,通過“名園+”等形式,發揮優質園輻射帶動作用,加強對薄弱園的專業引領和實踐指導。鼓勵和支持有關學校辦好學前教育專業,引導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從事幼教工作,擴大優質師資供給。(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編辦、財政局、人社局)
四、完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
9.優化學前教育經費投入。各市(區)政府應當健全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和穩定發展。公辦園中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同意招錄的事業編制教職工工資福利、培訓經費以及園舍建設維修經費、生均公用經費等核心辦園成本納入財政保障范圍。規范學前教育財政經費使用管理,強化績效評價,提高使用效率。健全幼兒資助制度,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優先獲得資助,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免交保教費用。建立市級財政獎勵補助機制,每年設立1000萬的學前教育發展引導資金,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代撥等形式,對各地發展學前教育給予支持和引導,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教育部門制定。全市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比例高于5%,到2020年,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不低于省定標準的110%,已經達到或超過該標準的不得低于原保障水平,并逐步增加。(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10.規范和促進民辦幼兒園發展。支持社會資本引入國內外學前教育知名品牌資源,滿足多樣化需求。民辦幼兒園教師在專業培訓、職稱評定、評先評優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規范管理,督促和指導民辦幼兒園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每年依規向當地教育、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嚴格監管高收費、低質量的資本投機行為。制定《泰州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管理辦法》,明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質量、評估、收費、管理等標準,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予以支持,并按照公辦園同等標準安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支持普惠性民辦園增強服務供給、改善辦園條件、提高保教質量。(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物價局)
11.完善成本合理分擔和動態調節機制。各地要以提供普惠性服務為衡量標準,結合經濟發展水平、政府實際投入、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學核定辦園成本,合理確定分擔比例,統籌制定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收費標準,并建立定期動態調整機制。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幼兒園自主決定。民辦園收費項目須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管。各地依法加強對民辦園收費的價格監管,堅決抑制過高收費。(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物價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
五、切實提升學前教育保教質量
12.規范招生入學和編班行為。幼兒園實行相對就近入園,招收3周歲至6周歲幼兒,禁止以任何形式的面試、考試等測查方式招生。控制班額,按照小班不超過25人、中班不超過30人、大班不超過35人的標準,規范編班行為。對入園矛盾相對集中的區域,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保教質量的前提下,每班可以在規定班額基礎上增加5人。(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13.注重學前教育保教結合。遵循幼兒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樹立科學保教理念,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為幼兒提供均衡的營養,保證充足的睡眠和適宜的鍛煉,養成基本的文明禮儀,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生活、行為習慣和自我保護能力。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全面推進幼兒園課程游戲化,建立課程方案審議制度。開展幼兒園“小學化”專項治理工作,傳播科學育兒理念和方法。建立學前教育質量評價機制,定期發布區域學前教育質量評價報告。到2020年,每個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至少有一個市(區)級以上的課程游戲化項目,全市建設100個市級課程游戲化建設基地。(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編辦;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14.保障校園和幼兒安全。健全幼兒園安全工作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配齊配足安保人員和防護器材,完善幼兒園安防系統,在公共區域、活動室、寢室、重點場所等部位應當安裝高清視頻監控系統,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無死角。幼兒園四周安裝防入侵周界報警。幼兒園與教育、公安部門視頻監控應當實時互通,有條件的幼兒園可以實行實時播放,并對幼兒家長開放。新建幼兒園安防設施經公安、教育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強幼兒園校舍、消防、食品衛生、水電安全和傳染病防控等工作,有效保障幼兒身體健康。幼兒園所在街道(鄉鎮)、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共同做好幼兒園安全監管工作。(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綜治辦、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衛計委、安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15.建立常態化監督和指導機制。各地要建立學前教育資源預警制度和關鍵指標監測發布制度,將每萬常住人口配備幼兒園數量、師資配備達標比例、教師平均收入水平、生均實際教育成本、生均經費標準、財政投入比例等衡量學前教育發展水平的關鍵指標納入年度監測,結果報同級人大、政協。落實市(區)政府對幼兒園監管責任,完善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規范辦園行為。根據國家、省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實行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為每所幼兒園配備1名責任督學,定期督查指導幼兒園工作,促進幼兒園依法辦園、依法管理。幼兒園提供虛假或誤導家長信息的,納入誠信記錄。對存在傷害兒童、違規收費等行為的幼兒園,責令及時整改、追究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吊銷辦園許可證,有關責任人終身不得辦學和支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牽頭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導室)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發展學前教育的主體責任,建立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重點、熱點與難點問題,推動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強化統籌協調。
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充分發揮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的統籌、協調和管理作用,進一步明晰各成員部門職責,強化部門之間工作協同與責任落實,著力增強推動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合力。
三、實施督查考核。
市政府將推進學前教育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對各市(區)政府教育工作考評體系。各市(區)政府應當根據本意見,科學編制本地學前教育三年提升計劃,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舉措。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主要措施落實情況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專項督導,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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