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印發通知,要求開展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治理工作,通知發出后,社會上對其中4個問題還不甚清楚,省教育廳近日對有關問題作出進一步說明,家長關心的民辦校收費、設置快慢班、頻繁組織各類考試和測驗等問題都一一有了解答——
11月27日,江蘇省教育廳印發通知,要求開展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包括“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入學、不執行國家課程計劃、學校考試排名”三大類10個方面的治理任務。通知發出后,社會上對其中4個問題還不甚清楚,省教育廳近日對有關問題作出進一步說明,家長關心的民辦校收費、設置快慢班、頻繁組織各類考試和測驗等問題都一一有了解答——
義務教育入學考試,明確不允許!
關于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入學。省教育廳明確,包含3項治理任務,主要針對當前義務教育學校違規考試入學、以社會培訓機構證書入學、違規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等3個突出問題。省教育廳明確規定: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入學。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和捐資助學費,不允許!
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于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相關要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在學費之外,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重點治理當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入學時以考試(面試)分數和等級收取高額贊助費等情況。要積極推進所有民辦學校免試入學。
以分層走班之名變相設置快慢班,不允許!
指學校在實行分層教學時,不是立足于面向每個學生發展,不是把重點放在“補差”上,而是以各學科考試成績分出多個層次、在一個學年多次分班,而且不斷強化“提優”導向,把分層教學、分層走班變成了分重點班和快慢班。這是當前義務教育學校特別是初中學校的一個突出問題,群眾意見非常強烈,必須重點整治。
頻繁組織各類考試和測驗,不允許!
主要指有的縣(市、區)違反“區域嚴禁組織統一考試”的規定,搞各種統考統測;學校組織的統一考試超出規定次數,統考科目偏多;學校和老師安排的所謂月考、單元考和周練次數和科目偏多,有的甚至公布考試結果及排名,嚴重背離了鞏固復習知識和教學診斷與反饋的初衷,加重了學生的課業負擔和心理負擔,嚴重影響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
更多期待
加快建立規范辦學行為長效機制
(一)推進課后服務工作。積極回應廣大家長的現實需求,普遍建立彈性放學,強化校內教育,遏制校外補課。
(二)啟動建設名師空中課堂。在清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的同時,探索建設在線校外教育服務平臺。
(三)出臺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規范管理文件。要求各地堅持政府發展義務教育的法定責任,在依法保障義務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科學規劃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發展,合理確定縣域內民辦義務教育辦學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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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治理
有關問題的解讀說明
一、關于違規辦學專項治理文件出臺背景
近些年來,我省基礎教育事業快速發展,整體上進入更加注重內涵發展和提高質量的新階段。發展素質教育、加強中小學規范管理,成為新時期基礎教育實現優質發展的必然要求。為推進中小學規范辦學,我省自2009年以來先后出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關于中小學生在校時間和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多項配套文件。2017年10月,省教育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學校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的意見》,從十個方面明確提出了30條細化要求。各地各校認真執行規范辦學的規定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小學校管理得到普遍加強,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學校在招生入學、課程教學、考試評價等方面存在著不符合素質教育要求、不執行政策規定等問題,加重了學生的課業負擔,制約著素質教育的深入實施,成為基礎教育發展的頑固陳疾。
省紀委、省監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在全省開展教育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集中整治校外培訓機構,需要強化校內教育、遏止校外補課,通過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構建校內校外相結合的良好育人生態,從而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和群眾經濟負擔。這既是本次專項治理的重要任務,也是專項治理能否取得成效的關鍵所在。
為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省紀委、省監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關于在全省開展教育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省教育廳于11月27日印發《關于開展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蘇教基﹝2018﹞23號,以下簡稱《通知》),對規范我省中小學校辦學行為作出了全面部署。
二、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治理的重點內容和政策依據
此次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明確了治理范圍為義務教育學校,治理內容包括“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入學、不執行國家課程計劃、學校考試排名”三大類10個方面。
(一)關于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入學。包含3項治理任務,主要針對當前義務教育學校違規考試入學、以社會培訓機構證書入學、違規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等3個突出問題,精準發力,規范治理,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和群眾經濟負擔,遏制校外培訓熱,引導人民群眾的教育預期。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
(二)關于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不執行國家課程計劃。包含3項治理任務,目的是進一步強化校內教育,開齊開足上好課程,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禁止超標超綱教學和考試,遏制校外補課需求。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第三十五條“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等條款。
(三)關于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排名。包含4項治理任務,主要是從減輕學生負擔的角度提出,禁止考試次數偏多、考試成績排名、唯分數和唯升學的考核評價導向等突出問題,切實為學生及學生家長減壓。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以及《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09〕7號)中“不以升學率對學校排隊,不以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等相關要求。
三、關于違規辦學行為有關問題的政策解讀
總體上看,《通知》提出的10個方面治理任務的概念和范圍是清晰的,內涵和外延是明確的,也是比較容易操作的,各方反映也較好。但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目前社會上對以下4個問題還不甚清楚,需要作出進一步說明。
1.關于“政府公共資源參與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指政府以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含生均公用經費及財政性獎補經費)、公有校舍、派駐公辦教師和由公辦學校參股、合辦、冠名等方式參與舉辦、且產權尚不清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此類學校要在本次專項整治中進一步明確產權屬性,界定公辦或民辦學校性質,然后依法依規進行整改。
2.關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和捐資助學費”。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審計署關于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相關要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在學費之外,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重點治理當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入學時以考試(面試)分數和等級收取高額贊助費等情況。要積極推進所有民辦學校免試入學。
3.關于“以分層走班之名變相設置快慢班”。指學校在實行分層教學時,不是立足于面向每個學生發展,不是把重點放在“補差”上,而是以各學科考試成績分出多個層次、在一個學年多次分班,而且不斷強化“提優”導向,把分層教學、分層走班變成了分重點班和快慢班。這是當前義務教育學校特別是初中學校的一個突出問題,群眾意見非常強烈,必須重點整治。
4.關于“頻繁組織各類考試和測驗”。主要指有的縣(市、區)違反“區域嚴禁組織統一考試”的規定,搞各種統考統測;學校組織的統一考試超出規定次數,統考科目偏多;學校和老師安排的所謂月考、單元考和周練次數和科目偏多,有的甚至公布考試結果及排名,嚴重背離了鞏固復習知識和教學診斷與反饋的初衷,加重了學生的課業負擔和心理負擔,嚴重影響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
四、關于違規辦學行為的懲處辦法
按照《江蘇省實施辦法》和省教育廳、省政府教育督導團《關于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的處理意見(試行)》(蘇教規﹝2009﹞1號),加大對違規辦學行為的處理力度。
根據《江蘇省實施辦法》第六章相關條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向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下達升學指標、規定考試成績提高幅度,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或者將學生學科考試成績、升學情況作為評價、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的主要標準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應引咎辭職,拒不引咎辭職的,依照有關規定責令其辭職或者免職。學校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筆試、面試,或者將競賽成績、獲獎情況或者考級證書作為新生入學的條件或者編班的依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應對學校校長予以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系。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發現學校有違法行為,依法應予處理而不作處理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對其他存在違規辦學行為的學校,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分別予以處理。同時,省將把規范辦學行為納入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督導評估之中,作為一票否決的內容;將規范辦學行為納入省對設區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和教育現代化監測指標,強化正確導向。
五、對于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
一是堅持自下而上治理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各地各學校承擔專項治理的主體責任,對照專項治理要求,全面對標找差、自查自糾、整改落實。各學校自查情況及自查表須于12月15日前經校務會審議通過,并在全校教師大會上宣讀后,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張貼公布,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二是建立省、市、縣分級督查問責機制。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定期對各中小學校的招生入學、課程開設、考試評價等進行逐校全面檢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責任督學應每月到所負責的學校進行隨機督查并記錄、報告檢查情況,建立起全方位、常態化的督查機制。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重點地區和被舉報學校的隨機抽查和專項督查,及時查處和問責。
三是建立舉報和通報制度。省及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均設立規范辦學行為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對于群眾舉報線索,逐一核查,不放過一個違規行為。今年12月和明年1月間,省及設區市、縣(市、區)三級均建立專項治理周報制度,及時通報查處情況和典型案例。
六、加快建立規范辦學行為長效機制
(一)推進課后服務工作。積極回應廣大家長的現實需求,普遍建立彈性放學,強化校內教育,遏制校外補課。在對國內外相關政策進行比較研究的基礎上,起草《關于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并多方征求意見,會簽相關部門后盡快印發各地。
(二)啟動建設名師空中課堂。在清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的同時,探索建設在線校外教育服務平臺。堅持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的原則,盡快建立起覆蓋全省的“名師空中課堂”,從而較好地滿足學生課后輔導的個性化需求,讓優質教育資源走到學生身邊,真正實現優質教育資源隨時隨地共享,及時補齊孩子的學習短板,幫助甩掉包袱,緩解和遏制校外培訓的需求。
(三)出臺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規范管理文件。要求各地堅持政府發展義務教育的法定責任,在依法保障義務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科學規劃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發展,合理確定縣域內民辦義務教育辦學規模。省將針對招生、收費等方面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進行廣泛調研,在調研的基礎上,加快形成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管理相關文件,切實規范民辦學校招生入學、考試評價等辦學行為。
來源:中國江蘇網綜合江蘇省教育廳、江蘇教育頻道、招考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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