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江蘇省教育督導條例》,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江蘇省教育督導條例》,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蘇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學點)管理辦法》,近日,江蘇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出臺了《江蘇省高校學歷繼續教育專項督導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點擊“閱讀原文”查看方案全文)。方案明確了督導目的、督導對象、督導內容、督導程序、時間安排和結果運用。
督導目的:督促高校學歷繼續教育規范辦學,引導高校學歷繼續教育有序、健康發展,持續提升繼續教育人才培養質量,更好服務全民終身學習需要,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督導對象:在我省舉辦學歷繼續教育的高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職院校和成人高校),以及高校設置的校外教學點(含送教上門等合作辦學點)。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計劃用5年的時間,把江蘇境內高校督導一遍,每年抽取20%左右高校,每所高校隨機抽取校本部和1-3個校外教學點。
督導內容:主要從主體責任、基本條件、教學管理、師資隊伍、經費管理等五個方面實施專項督導。
督導程序:包括高校自查、確定抽取對象、實地核查和結果與整改四個階段。
時間安排:每年年初確定被督查高校和校外教學點名單,4月份組織實地督查。每所高校實地督查時間為1-2天。
結果運用:督導結果由高到低分為“A等(優秀)、B等(通過)、C等(暫緩通過)”三個等級。對問題嚴重的有關高校,依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和《江蘇省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試行)》,采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撤銷校外教學點、責成高校暫停或停止學歷繼續教育招生等問責措施,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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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高教處、教育督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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