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督委辦函〔2022〕6號各設區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的通知》(教督﹝2020﹞1號)和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蘇省縣域學前教...
蘇教督委辦函〔2022〕6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導室: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的通知》(教督﹝2020﹞1號)和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蘇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教督委辦﹝2020﹞8號)要求,為做好我省2022年國家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列入2022年創建規劃并經設區市初核達到《江蘇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實施方案》要求的縣(市、區)(以下簡稱縣)。
二、申報材料
申報縣須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 各地創建工作方案。
2. 《江蘇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自評填報表》(見附件)一式3份(紙質),包括縣域幼兒園基本情況一覽表、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自評情況一覽表、縣域幼兒園辦園條件統計表、縣域幼兒園教職工和教師待遇統計表、縣級政府履行學前教育職責自評報告等5項內容。申報縣須根據實際如實填寫。
3. 《江蘇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申報佐證材料匯編》一式3份(紙質)。材料匯編必須按照指標觀測點的先后順序,與每個指標觀測點的佐證材料目錄保持一致。
三、申報要求
1. 申報縣嚴格按照《江蘇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實施方案》要求和督導評估指標,認真開展自評,自評合格后在申報系統(http://www.pjph.org.cn)上填報。各設區市統籌創建申報工作,在申報系統上做好初核工作。各申報縣和各設區市申報系統密碼另外單獨發送。
2. 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組織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和社會認可度達標的縣于5月底前組織開展省級實地核查,通過省級督導評估合格的縣,報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認定。
3. 請各設區市于4月15日前將擬申報縣的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材料報送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孔祥沛,聯系電話:025-83335275。
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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