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中小學(含中職學校、特教學校、幼兒園)返校開學期間的疫情防控和開學工作,切實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我省中小學春季學期安全順利開學...
江蘇省中小學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指引
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中小學(含中職學校、特教學校、幼兒園)返校開學期間的疫情防控和開學工作,切實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我省中小學春季學期安全順利開學,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控組制定《江蘇省中小學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指引》,其中要點教育君帶您一起看——
一、扎實做好開學前準備工作
(一)高度重視疫情防控。不斷完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開學預案,制訂學校疫情防控各項制度,把學校聯防聯控的工作要求細化到每一個教育教學環節、落實到每一位師生員工,堅決防止疫情向校園輸入擴散。
(二)精準掌握師生健康狀況。繼續堅持師生員工的體溫檢測與健康狀況的“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每日向校長或班主任老師匯報動向和體溫檢測及健康狀況。精準掌握如期開學復課的每位師生健康狀況,以及不能如期開學復課的每位師生的健康狀況、具體原因和預計返校日期。
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或旅居史的、體溫有異常或有疑似病例的師生暫不返校。決不允許任何師生員工帶病返校或復課工作。已經下沉到抗疫一線的任課教師必須提前14天向相關組織申請離崗進行居家隔離。外地回來的師生要向學校報告,并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納入管理。
(三)注重全員防疫培訓。利用信息化手段,對全體師生員工開展疫情防控知識的普及教育,以及適當的心理疏導。對班主任、醫務、食堂、宿管、保潔和安保等人員,就師生體溫測試、發熱癥狀處置、食堂就餐等方面進行應急處置演練,確保所有關鍵崗位人員掌握應急處置工作流程。
(四)提前謀劃教學安排。統籌考慮延期返校開學期間線上教學與原定春季學期教學計劃的銜接,統籌考慮原定校歷安排與調整雙休日或暑假休息時間的銜接,努力做到防控疫情和“停課不停學”兩不誤,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與全面發展。積極主動加強和本地新華書店的溝通協調,確保今年春季學期中小學教材“課前到書,人手一冊”。
(五)做好物資儲備和環境整治。指導和幫助轄區內所有學校按規范要求設置獨立的隔離區,提前儲備一定數量的醫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防護隔離服、洗手液、體溫檢測設備,配備足夠的消毒藥品和器具,尤其要高度重視洗手設施的修繕和完備,達到每40-45人配設一個洗手盆或0.6m長洗手槽的要求。開學前要對教室、課桌椅、公共教學用具、門把手、食堂、住宿區域、廁所、垃圾廂房、電梯、隔離區域等重點場所(區域)的環境衛生開展全覆蓋消毒和整治。
(六)強化校園安全管理。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強烈的使命感,守住校園這片凈土,維護校園穩定。開學前要嚴格落實校園封閉管理“五個一律”:
除應急值班值守人員,其他無關人員一律禁止進入校園;
學生沒有經過批準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確因防控工作需要進入校園的,一律進行實名登記,接受體溫檢測,履行報批手續,控制時間、范圍、地點等;
學校圖書館、體育館、學生活動中心等室內場館一律關閉;
學校所有場所設施一律暫停向社會開放。
加強實驗室安全控制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加大校車安全檢查和重要設施、重要場所監管力度,做到安全管控不留死角;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堂從業人員出入健康信息登記制度,防止無關人員進入食堂,做好庫存的主副食品、調料品保質期檢查。
(七)明確開學的基本條件。按照省政府確定的“錯峰、錯區域、錯層次”開學的總體要求,以及“安全第一、大體同步、區別對待”的基本原則,堅持“疫情沒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開學、學校基本防控條件不具備不開學、師生和校園公共衛生安全得不到切實保障不開學”,由縣(市、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政府統籌下,會同屬地防疫部門對轄區內所有學校進行拉網式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隱患逐一記錄,列出清單,整改銷號。
二、統籌安排中小學錯峰開學
(八)統籌中小學生返校時間。嚴格把握各學校的開學條件和標準,確保疫情不解除不開學、達不到開學條件和標準的不開學、開學方案沒有通過驗收的不開學。具體開學時間須經過嚴格的評估審核和規定的報批程序確定。統籌做好區域內所有中小學的開學工作,堅持錯區域、錯學段、錯時間分批有序安排開學,原則上同一縣(市、區)所有中小學在2周內完成返校開學工作。
(九)引導師生安全返校。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中小學師生員工返校開學途中安全防護要點》,通過多種途徑告知每位師生員工和家長,嚴格按照學校通知的時間返校,落實好返校途中防護措施。校級領導、中層干部和相關工作人員要提前到校,做好師生員工返校開學的各項準備和保障工作。實行錯時分批次上下學(一般可按半小時/批),避免家長在同一時段接送孩子上下學造成人群集聚。提供住宿的中小學要根據學生返校距離遠近實行“一生一案”。
(十)加強返校師生健康管控。返校前,所有師生員工須提前如實填寫健康卡、假期行程等需要關注的事項,學校應多措并舉逐一進行信息核實。學校發出正式返校時間通知后,對需要重點關注的人群按照以下要求分類實施:
1.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師生員工暫不返校(衛生健康部門出具健康證明的除外)。學校要為學生今后返校學習制定個別化的培養方案。
2.仍身處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師生員工暫不返校。學校要為學生今后返校學習制訂個別化的培養方案。確有特殊原因需返校的教職工或畢業年級學生,需經學校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再返程,返回當地后應按規定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觀察14天。
3.有疫情防控重點地區旅行經歷或與確診病例、疫情防控重點關注地區來蘇人員等有密切接觸的師生員工,向學校先提供由衛生健康或疾控部門開具已進行過隔離觀察14天的證明,經學校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再返校開學。
4.任何時段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且為非新冠病毒感染的師生員工暫緩返校,經治療無癥狀后,經學校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再返校開學。
(十一)上好返校開學第一課。認真上好以“認識疫情、敬畏生命、做好防護”為主題的開學第一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生命觀、價值觀,自覺將個人命運和前途與祖國命運和前途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并組織學生開展各類應急情況處置演練。
三、抓實抓細開學后防控措施
(十二)落實晨午檢制度。學校每日要以班級為單位進行晨午檢(流程圖見文后),檢查本班學生出勤及健康情況;每天入校、離校(住校生晨起、午睡、晚寢)前,教師分工定人檢查學生健康狀況并做好記錄,學校匯總后向屬地教育部門報告。如發現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癥狀(如發熱、乏力、干咳、腹瀉等)和異常情況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以下幾方面應對措施:
1.第一時間送醫。學校應及時讓學生到校內臨時醫學觀察場所留觀,或就近送至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2.第一時間報告。學校應立即向當地教育部門報告,并及時告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屬地做好疫情處置。
3.第一時間隔離。學校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隔離,加強與管理人員、師生親屬的溝通;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隨時掌握學生健康情況。
(十三)加強門衛管制。師生入校一律核驗身份、檢測體溫并佩戴口罩,發熱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學校;堅持“非必要、不外出”,因公務、疾病等特殊情況確需外出時,必須佩戴口罩,做好防護。校外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校內一律不會客,外來人員確需入校的,在做好防護措施的前提下,由接待人員陪同到指定場所。有條件的學校可在門前劃定家長等待區域,實行錯時上下學,家長接送時要做好個人防護,做到即接(送)即走,避免聚集。
(十四)關注重點人群。嚴格落實因病缺課登記和追蹤制度,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江蘇省學生健康監測系統”。嚴格復課審查制度,師生員工病愈或隔離期滿后,需持醫療機構返校證明到學校衛生室(保健室)復核確認登記,持校醫(保健老師)出具的復課證明方可復課。嚴格家庭健康報告制度,密切關注師生員工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如出現異常情況按有關防疫要求處置。
(十五)科學組織教學。疫情結束前,不得組織各種大型師生集會。教學過程中注意青少年兒童身心健康,把握好教學內容的適量和教學時長的適當,以及師生在物理空間中的分布密度。要對學生前期線上學習質量進行診斷評估,在確保每位學生較好掌握已學知識內容的基礎上,再進行新的課程教學。對沒有開展線上教學的年級、班級或學生,實行“零起點教學”,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力爭不讓一個學生掉隊。
(十六)實施定期消毒。教室、辦公室、宿舍、食堂、衛生間、車輛、幼兒園玩具器械、教育輔助設備、電梯、桌椅、地面等應由專人每日2次進行消毒。食堂、衛生間應設置洗手設施和消毒用品。教室、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區域要加強通風清潔,每日早、中、晚非上課時間打開門窗通風3次,每次至少30分鐘。口罩等醫療廢棄物應放置在專用垃圾箱,定時有效消毒處理。
(十七)加強就餐管理。加強對學校食堂、社會配餐企業有關人員的健康監測,發現發熱或呼吸道癥狀者應立即停止工作。鼓勵條件允許的學生中午回家吃飯,在校用餐的學生應采取食堂送餐、統一配餐、預約用餐、錯峰用餐等方式,盡量避免集中就餐。督促學生餐前餐后洗手,提倡自帶餐具,每批用餐結束后食堂場所均應進行消毒。嚴格幼兒園膳食管理,一餐兩點采用分時段、分區域等方式進行。
(十八)加強住宿管理。疫情結束前,鼓勵有條件的學生盡量走讀,努力減少宿舍人員聚集。幼兒園午休前后要加強床位消毒。學生公寓封閉管理,學校實行24小時校領導帶班值班值守,確保每夜有1位校醫、每個宿舍樓有1位值班人員在崗在班。
(十九)強化學校主體責任和校園安全。全面落實校長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班主任班級防控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安全專項整治各項措施,持續開展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堅決杜絕校園安全責任事故。
(二十)強化組織領導和督查問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屬地責任。堅持用“四不兩直”方式對轄區內所有中小學的防控工作進行飛行督查,嚴明紀律要求,持續強化執紀監督問責,筑牢嚴密防線。
開學入校園流程圖
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管理辦法
一、試點高校和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技術調整結果的通知》(教體藝廳函〔2020〕3號),全國283所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農業大學、南京師范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南京財經大學、江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蘇州大學、蘇州科技大學、南通大學、揚州大學、江蘇大學共20所)具有高水平運動隊(以下簡稱“運動隊”)招生資格。
試點舉辦運動隊的高校,要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本校運動隊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運動隊招生項目,選拔人數,測試時間、地點、內容和辦法,錄取要求等,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高校運動隊的招生規模不得超過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試點高校要根據本校運動隊建設和發展情況,合理安排并公布運動隊各項目(分性別、分位置或小項)招生計劃,其中集體項目每年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該項目賽事規定的一方最多同時上場人數。
二、報名條件和資格審核
參加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且滿足教育部和招生高校確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行報考相應高校運動隊。運動隊的招生對象不限年齡。考生所持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中的運動項目應與報考高校的運動項目一致(原則上運動小項也應對應一致,田徑項目須嚴格對應)。
試點高校負責報考本校考生的資格審核,要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運動技術等級稱號授予管理及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體科字〔2019〕141號)要求,重點加強在戶籍地、學籍地以外省份獲取運動員技術等級情況的審核,以及依集體項目、團體項目取得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賽事客觀表現情況(如比賽結果數據等)審核。試點高校可通過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管理系統”查詢核驗運動員等級證書,對考生提供的相關賽事組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核驗,以集體項目(含團體項目、接力項目)比賽成績取得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試點高校應通過明確的程序和標準認定考生是否為主力上場隊員。
三、專項測試與文化考試
1.有關高校須成立測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專家評審委員會等職能機構。高校應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科學合理制訂測試工作方案(包含相應高水平運動隊項目測試標準、測試辦法、測試組織機構等),并具體組織實施測試工作。要根據項目特點和人員情況,實行校內選拔和校外聘請相結合,校外評委原則上應占50%以上。
2.考生須按照有關高校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直接到有關高校報到,并按規定繳納報名測試費用,參加專項測試。根據教育部規定,專業測試采取全國統考、高校聯考和高校校考相結合的組織方式。游泳、武術、跆拳道、擊劍、棒球、射擊、手球、壘球、橄欖球、冰雪、賽艇等11個項目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組織統測。
3.根據教育部規定,試點高校不再為一級(含)以上運動員考生組織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有關考生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文化課考試。試點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部分項目統測和文化課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9〕126號)要求,及時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或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自主報名、繳費以及打印準考證,并根據準考證上的要求參加文化課考試。江蘇省考點為江蘇師范大學。
4.試點高校非單獨招收的運動員考生須選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并按科目要求參加普通高考和相應的學業水平必修及選修科目測試。
四、成績評定與公示
體育專項測試應現場公布測試成績,并當場由裁判員、記分員對測試結果進行簽字確認。需綜合多名裁判員評分情況、現場無法得出最終成績的項目,應向考生提供查詢本人成績的途徑。體育專項測試要進行全程監控錄像,做到所有測試項目、所有參加測試的考生均有實況錄像,以備抽查或復核。
高校須在規定時間將成績合格的入選考生信息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經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對入選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根據公示結果,在本校網站公布合格考生名單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數不得超過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倍。
五、錄取
1.試點高校單獨招收的部分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擬錄取考生,經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公示無異議后辦理錄取手續。錄取此類考生的文化課最低線不得低于運動訓練專業統一劃定的文化課最低線,高校確定并公示的此類考生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
2.試點高校非單獨招收的運動員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其所屬科類省本科第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七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下同)科目不超過三門,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考生的所屬科類及高考志愿投檔,由招生高校決定是否錄取。對于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文化統考成績達到其所屬科類省本科第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65%,且七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的考生,經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考生的所屬科類及高考志愿投檔,由招生高校決定是否錄取。高校公示的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
3.招生高校應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按照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合理確定本校運動隊錄取考生的文化課成績要求,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對考生文化課成績的標準。
4.運動隊錄取考生的專業原則上應是高校在江蘇省公布的招生專業。試點高校須明確錄取考生入校后參加運動隊比賽的義務和責任。
5.根據《體育總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印發〈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9〕155號)規定,考生若已報名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志愿并被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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