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長效管理,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近日,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長效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為切實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長效管理,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近日,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長效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分別從監管重點、監管舉措、監管保障等三個方面進一步規范我省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推動構建標本兼治的長效管理機制。
一是監管重點更加明確。
《意見》指出,校外培訓機構的消防、房屋、食品等必須符合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參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標準執行;校外培訓機構聘用的教學人員要具備相應專業資質,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不得聘用有違法犯罪記錄或不良行為人員;學科類培訓不得進行超綱、超前教學,不得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學費時間跨度不得超過 3 個月。
二是監管舉措更加精準。
《意見》規定,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業務的機構,必須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并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實施培訓業務;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組織和機構不得以家教、托管、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等培訓業務。
三是監管保障更加健全。
《意見》要求,各地要不斷完善國家及江蘇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的信息數據,逐步實現校外培訓機構摸排、整改、審批、備案、年檢、預警等全過程信息化、精細化管理;要充分利用江蘇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校外培訓機構的有關政策、培訓內容、白名單、投訴舉報回應等信息,便于人民群眾在平臺上自行查詢,選擇合規機構,切實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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