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江蘇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評估實施辦法》和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轉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國家督導評估認定工作規程的通知》,省...
近日,根據《江蘇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評估實施辦法》和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轉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國家督導評估認定工作規程的通知》,省教育評估院印發蘇教評院〔2019〕5號文,就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省級評估申報工作作出具體布置,標志著新一輪省級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評估工作正式啟動。
按照《工作規程》要求,各縣(市、區)在申報國家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之前須通過省級評估認定。省級評估的申報對象為我省所有縣(市、區)(含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開發區等其他縣級行政區劃單位)。已由省政府發文認定的15個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不列入本輪省級評估申報范圍。評估申報時間為每年9月,截止時間為9月30日。今年的申報截止時間為10月25日。省級評估包括材料評審、現場考察、結論審定等階段。省教育廳將公布省級評估結果,評估院向各縣(市、區)發送《評估報告書》。
《江蘇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評估指標》包括教育資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教學質量、社會滿意度、特色創新項目 5 個一級指標、 36 個二級指標和 1 個激勵引導性指標。申報縣(市、區)應達到相關文件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嚴格按照省級評估細則及內涵口徑開展自評。在申報評估過程中,發現有虛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申報資格。申報材料包括《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申報表》和《縣(市、區)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工作相關政策文件匯編》等,各設區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擇優遴選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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