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其中的《江蘇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和《江蘇省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做如下說明↓↓↓
日前,
江蘇省教育廳制定了
《關于印發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現就其中的《江蘇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和《江蘇省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做如下說明↓↓↓
一、教師哪些行為屬于師德失范?
中小學教師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等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學、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或利用職務之便兼職兼薪的;
(五)違反工作紀律,一學期內出現多次無正當理由的中途離崗、曠課等情況,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的;
(六)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的;
(七)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的;
(八)在命題、考試和招生中,泄露國家秘密或相關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后果的;
(九)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
(十)不遵守學術規范,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的;
(十一)索要、收受學生、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的;擅自向家長或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資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等謀取私利行為的;
(十二)組織、參與有償補課,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經營,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任教,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的;
(十三)其他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對于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有虐待、猥褻、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幼兒園教師
(一)在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三)通過保教活動、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四)在工作期間玩忽職守、消極怠工,或空崗、未經批準找人替班,利用職務之便兼職兼薪的;在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幼兒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的;
(五)采取集中授課訓練等方式提前教授小學內容,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活動的;
(六)猥褻、虐待、性騷擾幼兒的;
(七)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歧視、侮辱、傷害幼兒的;
(八)索要、收受幼兒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推銷幼兒讀物、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等謀取私利行為的;
(九)在入園招生、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
(十)不遵守學術規范,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的;
(十一)組織、參與有償培訓或輔導,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經營,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任教,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的;
(十二)組織幼兒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活動,或泄露幼兒與家長信息的;
(十三)其他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對有虐待、猥褻、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幼兒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任何幼兒園(學校)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二、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限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24個月。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于24個月。
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哪些情形將被追責?
學校、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舉辦者及主管教育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師德師風建設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師德師風長效機制建設、日常教育督導不到位;
(二)師德失范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
(三)對已發現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或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推諉隱瞞;
(四)已作出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師德失范行為整改不徹底;
(五)多次出現師德失范問題或因師德失范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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