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8周歲,卻因無法獨立生活又要繼續求學深造,還能向父親索要撫養費嗎?19日,記者獲悉,如皋法院一審審結了一起成年在校大學生與父親的撫養費糾紛案。
年滿18周歲,卻因無法獨立生活又要繼續求學深造,還能向父親索要撫養費嗎?19日,記者獲悉,如皋法院一審審結了一起成年在校大學生與父親的撫養費糾紛案。
今年22歲的小箏(化名)家住如皋市長江鎮,在某高校讀大三。2016年1月,小箏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協議中約定,小箏隨母親共同生活,父親每月支付小箏生活費600元,至小箏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然而,父親并沒有認真履行協議,自去年9月份開始,就再也沒給過一分錢生活費。小箏的父親認為女兒已年滿18歲,且自己每月只有3000元收入,有年邁父母需要照顧,因此拒絕對女兒大學學習生活進行經濟資助。
“我現在才大三,想讀研究生,這些費用讓媽媽一人負擔太吃力了。”這讓一直想讀研究生的小箏無法接受,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撫養費直到完成學業。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在父母離婚之時,小箏已成年,并在大學就讀。根據其父母的協議,均指明給付撫養費至“獨立生活時止”。已成年的小箏完全可通過勤工儉學完成學業,其父親已沒有撫養小箏的義務,故判決駁回小箏的訴訟請求。
案件審理法官解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小箏已年滿18周歲,作為在校大學生,身體、智力狀況正常,完全具備勞動能力,不符合“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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