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外圖書館給女同學投放“催情藥”,涉事男生曾保送拿獎"品學兼優"今天的熱搜上掛了一個讓人不明就里的詞條--#上外通報一學生被投放異物# 涉事學生已被警方帶走調查。投放異物?什么異物?危...
在上外圖書館給女同學投放“催情藥”,涉事男生曾保送拿獎"品學兼優"
今天的熱搜上掛了一個讓人不明就里的詞條--#上外通報一學生被投放異物# 涉事學生已被警方帶走調查。
投放異物?什么異物?危害性有多大,導致這名涉事學生被警察帶走了?
互聯網時代,群眾的力量是驚人的,媒體和網友很快補充了事件細節:
投放異物=投放牛磺酸泡騰片。
6月12日,上海外國語大學一名女生在圖書館自習,中午,女生出去就餐回來后,嘗到咖啡杯里的東西"味道很怪",就沒有吞下,將剩余咖啡倒掉,然后到保衛處查看監控。
通過監控發現,同校男生尹某某往她杯里投放了異物。
被投放的牛磺酸泡騰片官方說法是抗疲勞保健品,網傳有類似催情藥的效果。
女孩表示,這個尹某某她認識,因為此人也算學校名人。
根據網友扒出來的資料,尹某某,德語系2019級卓越學院高翻班班長(有網友科普"卓越學院",大概就是把學校各個學院的尖子精英聚集在一起的學院),高考保送,此前軍訓曾代表新生講過話,同時還是入黨積極分子,獎學金獲得者,目前已通過外交部遴選,妥妥一名"品學兼優"前途無量優等生!
據女孩回憶,事發時,尹某某一直坐在斜后方觀察自己,她上衛生間倒飲料時尹某某還跟著她,而且,據回憶,尹某某從上周起就常在她附近自習。
細思極恐,女孩把剩余飲料進行留存,并選擇了報案。
在這里要為這位女生點贊,發現異常,尋根問底,留存證物,及時報案,保護自己,每一步都做得有理有據,科學有效。
目前女孩已去醫院做了檢查,身體暫無異樣,但難說會不會留下心理陰影。畢竟,光天化日之下,眾目睽睽之中,上個圖書館都能被下"催情藥",以后在外吃喝豈不是都得帶上鑒毒的銀針?!
當日上海外國語大學發布通告,表示涉事學生已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并稱學校已成立工作專班負責協助調查。
往他人杯中投異物,可能有以下幾種原因:
1、同學之間的惡作劇,投的是可食用或無害的東西,不會給人體造成實質性的傷害;
2、為了滿足變態的欲望或報復他人,投放蟲子蟑螂大便等污穢之物。
3、最惡劣的一種,是蓄謀已久,直接下毒或下藥,致人迷暈或死亡,造成人身傷害。
結合投放的藥片,大家有理由懷疑,尹某某的目的恐怕不是簡單的玩笑。
試圖通過催情水、聽話水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不是個例。
2019年,杭州一名男子陳某在網上認識的女孩小敏飲料中偷放聽話水,被警方逮捕后,他表示當時只是好奇下藥后對方有啥反應。
首先,無論陳某的目的是什么,都無權私自購買并對他人使用這類藥物。更何況,陳某在小敏昏迷時對其進行不法侵害。最終,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目前,上外大學生尹某某的具體動機是什么,要等警方查明真相。
根據"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司法解釋,并不需要出現不特定多數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財產遭受毀損的實際結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物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既遂應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既遂應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牛磺酸泡騰片實際上沒有春藥的功效,相當于濃縮版紅牛而已,所以并不能簡單地定義為下藥或者投毒。
那么,尹某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律師認為,尹某某可能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嚴重的可構成投毒罪,一般的可能當做侵權行為處理,警方可以對其進行罰款和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在警方定性后,學校將如何處理呢?
是否開除學籍?能否還上外占比75%的女生安全感?能否給全社會妄圖"下藥"的人一個確鑿的警告,起到威懾作用?
我們蹲一個讓女孩安心,讓壞人"收心"的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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