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位于泉州某高校內的警務中心經常接到學生報警,稱他們放在學校外賣點的外賣食品被人偷走。豐澤公安分局后渚海防派出所啟動小案快偵機制,于10月26日下午在轄區某高校一食堂內將小偷張某抓獲
因認為學生叫外賣影響生意,
某高校老板張某
偷走學生外賣10余次。
10月26日,
張某被警方抓獲!
近期,位于泉州某高校內的警務中心經常接到學生報警,稱他們放在學校外賣點的外賣食品被人偷走。豐澤公安分局后渚海防派出所啟動小案快偵機制,于10月26日下午在轄區某高校一食堂內將小偷張某抓獲
據了解,張某今年38歲,在該高校的食堂內承包一家餐飲店,正常營業的話一個月有1萬多元的盈利。他為何要偷學生的外賣呢?“偷來的外賣有的是扔到垃圾桶去,有的拿給員工吃。”張某懊悔地說,“我們食堂的生意都不是很好,受外賣的影響很大,所以就想著把外賣拿去扔掉,這樣學生就不會去點外面的外賣了。”
據張某交待,他想通過這種方式促使學生們多去食堂用餐,達到改善食堂生意、提升收入的目的。
據統計,張某拿走學生外賣有10次以上。“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雖然說他盜竊的物品金額不大,但是他兩年內有三次以上盜竊,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后渚海防派出所駐校民警翁振南說。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盜竊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1款對“多次盜竊”進行了界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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