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4月19日上午11點左右,根據西西新聞報道,在4月16日,陜西省西安市,咸寧東路附近一公寓樓20層的窗邊,西安市浐灞第二十小學一名六年級的女生在墻上寫下“再見了”三個字之后,從窗口縱身躍下…...
在2021年4月19日上午11點左右,根據西西新聞報道,在4月16日,陜西省西安市,咸寧東路附近一公寓樓20層的窗邊,西安市浐灞第二十小學一名六年級的女生在墻上寫下“再見了”三個字之后,從窗口縱身躍下……
在當天下午5點30分左右,涉事女孩的母親發聲,據了解,小玉(化名)就讀于西安市浐灞第二十小學,在4月16日上午11點多,小玉的母親接到了班主任楊老師打來的電話,讓小玉的母親到學校一趟,電話里的意思是小玉在學校偷錢了,小玉自己也承認了,對此,小玉的母親十分疑惑,小玉那么優秀,從一年級開始就是優秀班干部,怎么會做出這種事呢?
小玉的母親就問老師事情的經過,老師說一共丟了1200塊錢,一開始,小玉并沒有承認,是班主任楊某、副校長王某等三名老師對小玉半個小時的審問及通過監控視頻,最后小玉才承認的。
聽到這里,小玉的母親要求見到小玉了解情況再說,小玉母親問班主任“小玉的情緒怎么樣”,班主任表示還可以,小玉母親表示自己馬上就會到學校,如果小玉的情緒不對,希望老師能把小玉留在學校,小玉母親表示要見到孩子之后再說這件事。
大概在20分鐘之后,小玉的母親到了學校,老師說,孩子已經先去了學校附近的托管班,小玉的母親就問班主任“我是先去托管班看娃,還是先來找您”,班主任說“你先到學校來找我”,然后,小玉的母親就來到了學校的門口,在見到班主任之后,小玉的母親表示要先去看監控,但班主任說“現在不要去,不想讓過多的人知道”。
小玉的母親向班主任表示:“我要去把娃帶來一起看監控,如果真的是我娃拿的,她現在還是未成年,如果她犯了這個錯誤,我會讓她跟老師承認錯誤,承擔該承擔的責任。”
但班主任楊老師表示:“你最好不要去看監控,也不要去見咱們的老師,你就把錢給我,或者你讓娃帶著1200塊錢來給我。”
小玉的母親說:“我要先找到娃,得確定是我娃偷得,我找到娃之后,就把錢給你帶來,我想先見到娃,要不就先微信給你轉過去?”
班主任一再要求要現金,這一來一去就耽誤了十幾分鐘,在與班主任談話的同時,小玉的母親就給小玉打了電話,她沒有接電話,小玉的母親就感覺到了不對勁,就開始去找小玉,小玉的母親給托管班的老師打電話,老師說“娃吃完飯已經走了十幾分鐘了”,然后小玉的母親就瘋狂給小玉打電話,但小玉怎么都不接,給小玉手表定位也定不到。
后來,小玉突然接了一通電話,小玉的母親就問“你在哪兒?我來找你”,小玉說“你不要來找我”,然后就把電話掛斷了,小玉的母親感覺到了不對勁,立馬把電話打了回去,對小玉說“你在哪里,我去找你”,但這時,小玉母親已經聽不清小玉說的話了。
小玉的父母就一直在到處找小玉,直到小玉再一次接聽電話,可是,這次竟然是一個男人接聽的,小玉的母親就問“我娃的手表電話怎么會在你那兒”,對方反問小玉母親“這是你娃嗎?電話手表鏈是斷的,我只是在垃圾堆旁邊撿到的,你看要不要趕緊報警?”
當時,聽到這句話的時候,小玉的母親就已經懵了,小玉母親讓對方發來定位,在趕到現場后,小玉母親并沒有見到任何東西,包括小玉的手表,對方表示,手表已經讓110帶走了,小玉的母親就很好奇,為什么110會拿走自家孩子的手表呢?其實,現場的人都已經知道小玉墜樓了,但都沒有告訴小玉的母親。
這時,學校的老師打來了電話,讓小玉的父母去一趟學校,小玉的母親在監控室看到了小玉的電話手表,民警就在現場調取監控,在監控室的門口,一輛電動車旁,小玉的母親看到了小玉的鞋子,那一刻,小玉的母親崩潰了,她知道小玉怎么樣了,民警讓小玉的父親過去,幾分鐘之后,小玉的父親打電話告訴小玉母親,“確認了,是咱們的孩子。”
民警在確認現場之后,錄完了筆錄,在晚上將小玉帶去了太平間,之后,學校老師沒有人再聯系小玉的父母,即便是打老師們的電話,他們也沒有接,直到最后打了班主任的電話,對方接了,小玉的母親問“你在哪呢?校長在不在?”對方表示自己在學校,校長也在,然后就把電話給掛斷了。
沒過幾分鐘,小玉的父母就趕到了學校,學校的大門緊緊關著,里面一片漆黑,然后,小玉的父母就在保安室里耗了半個小時,最后來了一個張主任,他說“我們害怕老師、校長的人身安全”,小玉的母親就說:“孩子已經沒了,我又沒來鬧,沒來打你們,我們只是想看看監控,弄清楚事實!如果再這樣的話,我們就一直坐在這里,你把老師、校長給我們帶來,他們晚上能睡得著嗎?把監控拿給我看,我要看一下,到底是不是娃真偷了錢。”
張主任讓小玉父母第二天再來,在第二天的時候,三位老師對峙的話都不一樣,王校長說是三百到四百塊錢,班主任也說是三百到四百塊錢,然后,小玉母親就問“您再說一遍,到底是多少錢?你最開始說的可是1200塊錢!這些錢又是哪些老師的?”
校長和三位老師表示不清楚是哪些老師的,但他們就是認為是小玉偷了錢,并且表示小玉已經承認了,小玉的母親就問:“你們說娃承認了,可是有什么證據呢?”
班主任說在最近一個月或兩三個月里,甚至更久,小玉總共偷了1200塊錢,小玉的母親就表示“我們坐在一起的時候,老師們都統一口徑是三四百塊錢,當我說了1200塊錢之后,老師們又說總共加起來是1200塊錢,老師們也沒有親眼看到娃從老師包里偷錢。”
小玉的母親向記者表示“娃在學校品學兼優,還是班級的班干部,從小也沒有發現偷錢的習慣,老師只是懷疑,就把這樣的罪名壓在了娃的身上,作為家長,老師不讓我第一時間見娃,這就讓我跟娃錯過了了解實情的最佳見面機會,現在沒有錄音,也沒有娃的任何證詞,娃是怎么承認的?現在娃沒了,我希望三位老師能給我一個說法!”
目前,浐灞教育局有已經成立了善后工作領導小組,正在全力處置此事。
綏青新聞評論:
小玉跳樓自殺的行為如何評價?自殺行為是指有意識、自愿地結束了自己生命的行為,行為人放棄自己的生命權,侵犯了自己權益的行為,雖然不觸犯法律,但也不值得提倡,自殺導致的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擔。
校方稱小玉偷了1200塊錢,如果經核實確有此事,小玉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其實是不需要的,根據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雖然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歲,但也僅限于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還要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盜竊罪并不在此列,因此,小玉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老師們需要承擔責任嗎?其實還需要看情況,目前,并沒有公開老師與小玉的談話內容,如果老師言語惡劣,帶有辱罵、過于兇惡的語言,給小玉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導致小玉跳樓,則需要承擔責任,如果老師只是輕微批評、勸阻說教一番,但小玉覺得盜竊被發現很丟人,一時想不開才跳樓,這種情況下,老師并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
但綜合整個事件,未成年孩子在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平時有沒有進行學生的心理教育、有沒有關心孩子的心理成長,教育孩子有沒有盡到責任?發生這么嚴重的事,學校多少有一些過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那么對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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