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強化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推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食品安全事故零容忍"和合同約束強化...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2025年4月15日正式施行。新規針對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醫院及機關食堂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作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與風險防控機制。
一、學校幼兒園管理責任全面升級
新規特別強調學校和幼兒園的特殊性,要求委托承包經營的校園必須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對供餐單位實行嚴格資質審查。從4月15日起,所有學校、幼兒園在選擇配餐企業時需查驗食品經營許可證,訂餐時必須檢查食品質量,未履行管理責任的將依法從重處罰。
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成標配
新規明確要求所有集中用餐單位建立常態化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每日開展食品安全管控
每周進行風險隱患排查
每月召開專題調度會議
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等重點場所必須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形成"有人管、日常查、定期報"的閉環管理體系。
三、食品安全事故"零容忍"機制
新規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熔斷機制:
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立即停止供餐
第一時間向屬地監管部門報告
與承包方共同排查整改
隱患消除后方可恢復供餐
明確學校、幼兒園違反《規定》要求的,應當從重處理。
四、合同約束強化責任追溯
新規要求集中用餐單位與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食品安全義務,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合同中需載明違約責任條款,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將依據合同追究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內容來源: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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