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凌晨4點16分,微博名為“快樂帆頭”的用戶發布了一條微博,實名網曝親表哥對自己實施了長達6年的性侵猥褻。
該條微博內容如下:
大家好我是小帆(注:改用化名),也就是前兩天說自己被性侵猥褻了六年的人,之前那條微博很多事情我沒有說清楚,今天深夜了來說一說。
首先我原生家庭不和睦,我爸爸媽媽總是吵架,所以就會把我送到我姑姑家。我是上小學二年級搬的家,在我的印象里第一次他讓我撫摸(省略8個字)的時候我還沒有搬家,也就是說那個時候我只有五歲。
后來我爸爸媽媽吵架還是會把我送到我姑姑家,我表哥小?。ㄗⅲ焊挠没┚蜁屛液ㄊ÷?個字)。
后來他也搬家了,和我們家一個小區,在我初一的時候,他過生日,我很精心地準備了那種數字油畫送給他,然后他把我叫到房間給我看色情錄像,并且讓我用手撫摸(省略6個字),如果說得再詳細一點的話應該是中午一點半左右,當時我已經性啟蒙了,意識到事情不對,就打哈哈跑回家了。
從那以后表哥沒有再對我做任何猥褻或者性侵的動作,但是對我的態度極其惡劣,他跟他同學出去玩帶著我就會讓我付錢,把我稱之為錢包。
再到后來我抑郁癥,我爸爸不理解我,他就去給我爸爸說我的壞話,我在這里發誓我說的句句屬實。他所做的事情給我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陰影,我從初二開始離家出走,不信任別人,再到后來的反復自殘,抑郁癥焦慮癥,再到最后的多次自殺,他是始作俑者。
今天記者聯系了我說,表哥不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并且問記者索要我的微博,那么我就重新發一條給你看看,你究竟有沒有良心?
在這條微博內容下面還有5張圖片,分別是一張該女孩與他人的聊天記錄、2張來自皖北煤電集團總醫院的出院記錄,以及來自蕪湖市第四人民醫院的一張焦慮自評量表和一張抑郁自評量表。
其實早在11月5日16時09分,“快樂帆頭”就發表過一篇微博內容,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微博內容如下:
想了想還是蹭一波這個熱度吧。我叫小帆,今年18歲,在我還在小學的時候,我的表哥對我進行了長達六年的性侵,(此處省略46字)。
他的媽媽也就是我的姑姑現在尿毒癥了,我家里人一直告訴我得饒人處且饒人,但是想了想也沒有人饒過我,不是嗎。
我今天還在這里發微博,帶著呼吸機,留(流)著眼淚,我不甘心,這件事我什么都沒錯,為什么大家都要我閉嘴,我想問一下微博上各位男孩女孩,或者已經當父母的,你們受到這種侵犯會不反抗嗎,我承認我是一個慫包,時至今日才敢開口,對不起。
11月8日上午11點11分,@宿州公安在線轉發該女孩8日凌晨發布的微博并回復:反映情況已收到,已和當事人取得聯系,安排調查核實處理。
今天,警方正式發布通告:
【警情通報】2018年11月8日15時許,轄區居民陳某帆(女,1999年出生,宿州籍人)到我局南關派出所報案稱,其曾遭受到表哥馬某(男,1995年出生,宿州籍人)性侵,民警立即受理展開調查。
經詢問,陳某帆自稱于2004年(陳某帆5歲、馬某9歲)、2010年(陳某帆11歲、馬某15歲)暫住其表哥馬某家中期間,三次遭到馬某猥褻。為調查核實,11月9日,民警先后走訪詢問了陳某帆母親陳某紅、馬某母親陳某,均表示不知情。11月10日,馬某到南關派出所接受詢問陳述,未對陳某帆實施過猥褻行為。
陳某帆反映的情況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除當事人雙方陳述外,未發現其他有價值的證據或案件線索。同時,馬某被指控對陳某帆實施三次猥褻行為時的年齡分別為9歲、15歲,根據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馬某被指控行為時尚未達到應當負法律責任的年齡,不構成犯罪。
警方呼吁,家長在對孩子的日常教育中,要引導孩子如遭受到不法侵害,應當立即告訴家長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為多些關愛,少些傷害,請廣大網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并遵守相關規定。
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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