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間,為持續鞏固“雙減”成果,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確保廣大中小學生度過一個健康快樂的假期,青海省教育廳向全省各校外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發出《致全省校外培訓托管機構告...
寒假期間,為持續鞏固“雙減”成果,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確保廣大中小學生度過一個健康快樂的假期,青海省教育廳向全省各校外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發出《致全省校外培訓托管機構告知書》。
《致全省校外培訓托管機構告知書》指出,校外培訓機構、托管機構不得組織學科類培訓,任何形式的學科類校外培訓都屬于違法違規。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咨詢、文化傳播、住家教師、眾籌私教、國學素養、思維訓練等名義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規舉辦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在網絡平臺、自媒體、學校周邊、居民小區發布、張貼、散發夸大學科類培訓“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的必要性,故意烘托、渲染緊張氣氛,造成學生或者家長情緒焦慮的廣告。
在培訓收費中,提醒校外機構要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收費賬戶、項目與標準要按要求公示;應使用公示的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收取培訓費,不得使用個人賬戶收費;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應當按規定作為負債管理,嚴禁提前確認收入;鼓勵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與培訓對象或其監護人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應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并據實開具發票。校外培訓機構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接受家長合理退費要求。
同時,校外培訓機構要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把學員和教職員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確保培訓場所配齊消防安全設施設備,暢通消防安全通道。定期開展宣傳教育、疏散演練等,開展安全自查自糾,完善消防疏散應急預案;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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