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臨夏12歲女孩遭多人強奸,警方未立案”一事有新進展。女孩叔叔告知,檢方已受理其對辦案民警瀆職、濫用職權的控告。檢方回應案件在辦理,辦結后會通知。事件回顧臨夏12歲女孩被強奸案宣判,...
10月29日,“臨夏12歲女孩遭多人強奸,警方未立案”一事有新進展。
女孩叔叔告知,檢方已受理其對辦案民警瀆職、濫用職權的控告。檢方回應案件在辦理,辦結后會通知。
事件回顧
臨夏12歲女孩被強奸案宣判,當地檢察、公安12人被問責,曾“不予立案”
備受關注的“甘肅臨夏12歲女孩被強奸案”,終于塵埃落定。
2023年4月17日下午,臨夏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強奸案,被告人周某某強奸案。
對被告人馬某甲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對被告人司某某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對被告人馬某乙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決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精神撫慰金90000元,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心理疏導費等4500元,共計94500元。
對被告人周某某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決被告人周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精神撫慰金30000元,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心理疏導費等1500元,共計31500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于2021年7月30日,強奸未成年人。被告人馬某乙對馬某甲、司某某強奸行為提供幫助。被告人周某某于2021年7月31日,強奸未成年人。臨夏市人民法院認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應依法嚴懲。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決。
臨夏12歲女童報案被強奸
警方“不予立案”,嫌犯抓了又放
據中國新聞周刊,2021年暑假,12歲的燕燕(化名)自殺了兩次。一次噩夢般的網友見面后,她報案被強奸,公安局卻不予立案,三個嫌犯抓了又放。
據羊城晚報,2022年5月30日,記者關注到一封關于“12歲殘疾少女燕燕(化名)被三名男子騙往甘肅臨夏強奸”的舉報信。舉報信顯示,2021年7月30日,燕燕被在網上認識的三名男子以“到公園游玩”為由從臨夏回族自治州和政縣哄騙到臨夏市,后遭強奸。“事情發生后,燕燕曾有過自殺行為,目前無法正常上學。”
記者從那封舉報信中看到,家屬報案后,三名男子由臨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帶回訊問。但根據馬先生提供的相關材料顯示,2021年8月6日,臨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稱,針對馬某某報案稱被強奸一案,該局經審查后認為,無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立案。
2021年9月3日,臨夏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復議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此前該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原決定。
隨后,燕燕家屬繼續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2021年11月17日,臨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刑事復核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此前臨夏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復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
另據舉報信內容,馬先生稱,在家屬與相關單位反復溝通,并配合帶著燕燕前往醫院做了精神鑒定后,2022年初,他們從辦案民警處了解到,該案以“組織未成年人淫亂罪”予以立案。但在案件移交至臨夏市檢察院后,檢察院認為該案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嫌疑人不予逮捕,并辦理了取保候審。
2022年5月30日,馬先生發布的《舉報信》引發了輿論極大的關注。次日,“臨夏發布”微信公眾號就“臨夏12歲殘疾女孩自述被三人強奸,報案后未立案”一事發布情況通報,隨即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同日,犯罪嫌疑人被當地公安刑拘,4天后,當地檢察院批準逮捕。
今年3月27日,該案于臨夏市法院開庭審理,馬先生表示,多名犯罪嫌疑人當庭認罪認罰,并對受害者家屬表達了歉意。
映象網綜合澎湃新聞、中國新聞周刊、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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