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明確了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等主體的責任,以立法形式在全國率先回應了中小學生心理問題“怎么預防”“怎么發現”“怎么診治”和健康促進工作“怎么保障”等難點問題。
據廣州人大消息,《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4年8月30日經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于2024年9月26日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等主體的責任,以立法形式在全國率先回應了中小學生心理問題“怎么預防”“怎么發現”“怎么診治”和健康促進工作“怎么保障”等難點問題。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政府、學校、家庭、醫院、社區、人民團體等方方面面,需要大家協同參與、共同努力。《條例》設定7章35條,共有76款,其中涉及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28款,占比36.84%;涉及學校有36款,占比47.37%;涉及家庭有20款,占比26.32%;涉及醫療、社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有17款,占比22.37%。
《條例》重點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人民團體及社會組織開展支持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具體職責,作了相關規定。例如,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心理健康促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并將相關工作納入履職評價范疇;明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
為解決中小學生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困難的問題,《條例》明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公告二十四小時中小學生心理援助服務熱線電話,會同市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服務平臺,向有需要的中小學生免費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指導、心理健康篩查、心理咨詢與輔導等服務。
同時,《條例》明確,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除教學需要外嚴禁帶入課堂。中小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嚴格限制被監護人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對于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的被監護人應當規范使用的場所、時段、時長、頻率、內容、功能、權限等事項,并配合學校禁止或者限制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
針對校園欺凌,《條例》明確,學校應當依照規定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的制度,設置學生欺凌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到關于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為可能構成學生欺凌的,應當及時提交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發現學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和中小學校主管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置。學校應當每學期視情況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專項調查并評估防治成效。
同時,學校應當對實施、參與學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犯罪的學生作出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時可以由法治副校長進行警示談話或者訓誡,構成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其他犯罪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置,包括依法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和中小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鼓勵中小學生主動及時報告校內校外針對本人或者他人的學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情況,并保護好當事人的隱私與安全,對遭受侵害的學生提供心理輔導及其他必要幫助。
此外,《條例》明確,學校應當為每位中小學生單獨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學校應當建立健全中小學生心理問題發現和干預處置機制,每學年對全體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普查和測評,對有心理行為問題的學生予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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