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家長按月繳納保教費,警惕以各種優惠名義誘導家長超前、過度繳費。
新學期伊始,北京市房山區教委進一步規范全區各類型幼兒園收費行為。2月27日,房山區教委在通知中強調,根據相關要求,幼兒園收費主要包括保育教育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后者包括伙食費、幼兒生活必需品費、幼兒外出活動費、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費、延時服務費。
公辦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普惠性社區辦園點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公辦幼兒園最高收費標準,即不高于900元/生·月,保教費應按月收取。
與此同時,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非普惠性社區辦園點實行市場調節價。保教費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收取。代辦服務性收費由幼兒園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愿,據實收費;即時發生、即時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收取。伙食費應按月收費,按天計算,幼兒在園期間伙食費按實際缺勤天數退還。
“各類型幼兒園均需落實收費公示制度,應在幼兒園門口的顯要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期限等相關內容,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房山區教委強調,幼兒園應與家長簽訂入園(收費)協議,告知家長收費的項目、標準、繳費方式、收費時間等內容。
同時,房山區教委建議家長在繳納費用時要仔細核對收費明細,確保所繳費用與幼兒園公示內容一致,并及時向幼兒園索要票據,留存憑證。同時,所繳費用要交至所在幼兒園的對公賬戶中。還建議家長按月繳納保教費,警惕以各種優惠名義誘導家長超前、過度繳費。
通知還明確,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興趣班、特色班、課后培訓班等名義額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教材費”“材料費”“占位費”“學籍管理費”等其他名目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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