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乘酒駕同學摩托車返家途中車禍身亡,除酒駕同學外,同桌飲酒同學是否應承擔未勸阻之責?
昨日,該案在北京市密云法院開庭審理,死者父母以同桌飲酒的6名同學未勸阻酒駕為由,起訴索賠30萬元。
6同學被指“放任”酒駕
原告、被告在去年案發時均是未成年,是初中同學。案發當晚,小高(化名)請7名同學吃飯。小高介紹,8個人喝了12瓶啤酒,再加七八罐啤酒。餐后,小王(化名)駕駛摩托車載小張(化名)在密云區京沈路開發區燈崗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張死亡。
據了解,原告與小王之間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已經以60萬賠償金調解結案。
但小張父母認為,小張、小王與其他6人聚餐后,剩余6人明知他倆已大量飲酒,仍放任2人駕車,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并且采取有效的方式加以阻止,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其他6人的父母共同賠償小張死亡支出的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0萬元(每個孩子及其父母各承擔5萬元)。
被告方稱死者事發前尚清醒
庭審中,被告6名同學及父母不同意訴訟請求。被告方認為,經當時檢測,小王的酒精度是65.7mg/100ml,小張是11.4mg/100ml,小張在清醒的情況下明知小王喝酒、是未成年、沒有駕駛證并執意讓其帶回家,出現的交通事故應由自己負主要責任。
原告認為,孩子們是否進行了勸阻是無從查證的,即便存在勸說,但是也沒有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予以阻止,案發時被告是未成年人,因此家長要承擔責任。
雙方堅持訴訟請求和答辯意見。該案未當庭宣判。
原標題:初中生酒后車禍身亡 父母起訴聚餐6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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