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發表了一則視頻,針對對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提出了批評。他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既違背了"罪責自負"、"無罪不罰"的法治精神,同時也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
羅翔談一人犯罪影響子女考公,是“無罪不罰”還是偷換概念?
3月2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發表了一則視頻,針對對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提出了批評。他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既違背了"罪責自負"、"無罪不罰"的法治精神,同時也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
關于罪犯子女限制考公的話題一直在網絡上引起許多爭議,取消對罪犯子女政審上的一系列限制的建議已經不是首次被提起。
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曾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就影響其子女、親屬參軍、考公、進入重要崗位的規定,應予以徹底摒棄,否則會對受影響人員極不公平。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養人、受其影響的人等就一定會有犯罪傾向、犯罪意圖或者犯罪行為。
在羅翔的視頻中,他提出了"無罪不罰"的概念,這一概念最早出現在戰國·荀況《荀子·王制》,意思是對于沒有罪過的人,不能給予其懲罰。他認為,法律既不能人為地強化父母的恩庇,不能因為父母顯貴,處處讓其加分;也不能讓子女因為父母的過錯就雪上加霜,因為父母犯錯,處處減分。如果堵塞了犯罪人改過自新之路,使其無法回歸社會,那么他們出獄后很有可能會再次犯罪。
對此,也有部分網友持不同觀點。他們認為,考公過程中的政審,只是就業中的一條準入門檻。在這個過程中,不是公務員系統要"歧視"父母犯過罪的人員,更不是因為他們父母的犯罪,去"懲罰"他們的子女。而是作為招聘方的國家機關,在面對嚴重供大于求的狀況下,所作出的一種就業準入門檻和人員篩選反映。每個行業都有自己選擇人員的標準,公務員系統只是設置了不招聘罪犯子女的標準,遠遠談不上"懲罰",罪犯子女不能考公還可以從事其他職業。
對此,羅翔也在視頻最后強調,他對一人犯罪影響子女考公這一規定的探討并非全盤否定,主要擔心的是此類規定走向滑坡效應,比如今天不讓犯罪分子子女考公,明天會不會五服之內不準考公,后天會不會商人子弟不準考公等等。但有網友表示"禍不及子女的前提是惠不及子女,有些貪官污吏將好處給了子女,還想送子女進公務員隊伍繼續貪嗎?",也有網友表示"要根據罪責進行判定,對不是故意犯罪或輕罪的人要適當體現關愛,決不能一棒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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