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改平提到,截至2021年,民辦高校的數量和在校生規模占據全國普通高校和在校生的1/4左右,民辦高校在擴大教育資源供給、增加多樣化教育選擇以及促進教育體制創新等方面均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全國兩會即將召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河南農業大學教授張改平今年帶來了《關于支持非營利性民辦高校財政金融政策創新的提案》,建議改善非營利性民辦高校財稅政策環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以及拓寬非營利性民辦高校融資途徑,擴大辦學資金來源。
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存在財政和金融政策供給不足等問題
張改平提到,截至2021年,民辦高校的數量和在校生規模占據全國普通高校和在校生的1/4左右,民辦高校在擴大教育資源供給、增加多樣化教育選擇以及促進教育體制創新等方面均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對民辦教育施行分類管理后,在公布數據的全國14省范圍內,選擇成為非營利性民辦教育的高等院校多達74%。
“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的公益性決定了資本不可能依靠舉辦這類民辦高等教育獲利,然而這類高校在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中,財政和金融等政策供給不足,存在財政政策配套不完善、金融市場融資機制不健全等諸多問題,使其辦學投入狀況不容樂觀,易于陷入籌資困局。”張改平指出,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資金來源渠道單一。我國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經費基本來源于學生的學費,依然是“以學養學”的外延式規模擴張發展模式;二是缺乏相應財政金融配套政策支持。《民促法》第49條明確規定了“國家鼓勵金融機構運用信貸手段,支持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民促法》實施條例第60條也規定了“民辦學校可以以未來經營收入進行融資”。但由于受到“教學校舍等公益性教學設施不得抵押、非營利性學校作為保證擔保主體不適格”等現有政策限制,非營利性民辦高校難以打破融資規模和資金使用受限、融資成本較高等困境。
另外,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的非公辦性質決定了其在政府補貼、土地劃撥等方面與公辦高校仍有明顯差距,難以獲得獲取相對穩定的可預期的常態化政府補貼,并且無法像公辦學校一樣,獲取無償的劃撥土地。
建議合理降低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稅收
基于此,張改平建議給予民辦非營利性高校結構化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屏蔽了資本的逐利性,與公辦高校并無本質性的差別。”他建議在法律和政策層面對應松綁,明確非營利性民辦高校享有與公辦高校同樣的法律地位與政策支持,合理降低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稅收;減免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稅收,將現繳納稅額全部或高比例轉為教職工的社保福利經費,保證民辦高校教師社保經費不低于當地公辦高校平均水平,穩定師資隊伍。與此同時,加大對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的財政投入,創新財政資金管理模式,設立民辦非營利性高校專項資金賬戶,提高財政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效率。
他還建議完善投融資機制,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快開發適合民辦高校特點的金融產品,如嘗試以學費收入為還本付息來源的資產證券化;鼓勵金融機構與民辦高校合作,定制高校私募債券,并適時擴大高校專項債適用范圍,允許符合條件的大型非營利民辦高校申報地方政府高校專項債;以金融機構為中介,多維度開發適應不同需求的民辦高校金融產品組合。探索銀行貸款、信托、融資租賃等多樣化金融服務方式。鼓勵地方商業銀行優先支持地方民辦高校的資金需求,同時借助于信托、融資租賃等方式解決民辦高校部分固定資產的資金問題。
與此同時,教育、財政、金融等有關部門可以引導當地國有擔保增信機構為非營利民辦高校融資提供擔保,推行非營利民辦高校中長期貸款利息補貼,積極協調金融機構通過債務重組、置換等方式化解債務壓力。
“建議政府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生均經費等相關支持政策,對辦學質量合格的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給予與其辦學質量、社會效益相匹配的政府補助。”張改平在提案里表示,在限定用途的前提下,加大對非營利高校土地劃撥力度,將擬出租、轉讓閑置的土地、房屋等國有資產優先用于扶持非營利性民辦高校,支持其利用這些增量資源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亟須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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