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關鍵是要把培訓預收費管住。
12月29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非學科類培訓日常運營做出規范,包括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不得晚于21:00;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等。
記者注意到,此次《意見》將非學科類培訓的合理定價問題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其中強調,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實行明碼標價和信息公開。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控制調價頻率和幅度,并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通過建立價格調控區間、發布平均培訓成本數據等方式,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
“通過加強價格管理,防止非學科類培訓出現價格過快上漲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切實降低家長經濟負擔。”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指出。
同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心的“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意見》也有做出專門部署。上述負責人指出,要解決“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關鍵是要把培訓預收費管住。因此,《意見》要求培訓機構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這樣就可以極大程度地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問題。同時,鼓勵培訓機構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后收費方式運營,改變校外培訓“先收費后培訓”的運營習慣。
關于培訓機構的收費時長或金額,此前已有文件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要求,線上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這些政策要求均在《意見》中得以重申。
同時,在一次性收費的金額方面,參照《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對單張記名單用途預付卡(預付憑證)限額5000元的規定,綜合考慮家長支付能力、機構運營成本、資金安全風險,《意見》新增了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的規定,防止一次性收費過多增加資金風險和家長負擔,最大限度避免隱患發生,維護家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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