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淮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案件。2020年,99歲的奶奶將名下的安置房"贈予"孫子小杰夫婦。
濟南九旬老太“借房”給重孫上學,孫子不想歸還,法院判了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淮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案件。2020年,99歲的奶奶將名下的安置房"贈予"孫子小杰夫婦。
后來,奶奶將兩人告上法庭,稱當初過戶是為了配合重孫小方上學,但在完成入學后,兩人并未配合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奶奶希望法院裁定雙方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
學區房是孩子上學的重要環節,經常有老人為了讓孫子上學,將自己的房產全部轉讓給孫輩的父母。當一方主張贈與,一方主張借用時,法院該如何認定?
法院根據調查結果和證人的證詞,認為雙方不存在真正的贈與合同關系。贈與合同雖然是無償合同,但這種無償往往是建立在受贈人對捐贈人在感情和生活上的關懷之上,尤其是房屋等具有重大經濟價值的不動產和財產,其贈與目的是驗證贈與是否真實的基礎。
涉案安置房為奶奶夫妻的共同財產,丈夫去世后,相關繼承人擁有房屋所有權。法院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認為沉奶奶與兩被告之間不存在真實的贈與合同關系。最終,槐蔭法院依法判決支持了奶奶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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