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署教育行政部門及執法人員在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中按圖執法。
4月20日記者獲悉,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流程圖和文書格式范本的通知》,規范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行為,提升校外培訓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教育部指出,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和校外培訓監管工作實際,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流程分別設置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簡易程序包括調查取證、告知、當場處罰等8個環節,普通程序包括立案、作出處罰決定、送達處罰決定書等13個環節,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對于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設置聽證程序,包括受理、移交案件材料、舉行聽證等8個環節,保障當事人聽證權利。
同時記者從教育部了解到,格式文書包括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現場筆錄、詢問筆錄、證據清單、陳述申辯筆錄、案件調查報告、集體討論記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意見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信息確認書、強制執行申請書、結案報告等42個范本。
教育部表示,將部署教育行政部門及執法人員在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中按圖執法,全面使用格式文書,對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進行全過程記錄和全面系統歸檔,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實現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不斷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公信力,扎實推動“雙減”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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