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所稱學科類校外培訓材料,是指經審批登記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自主編寫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材料及選用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用于線上、線下的培訓材料。
培訓材料內容不得超標超前、不得植入商業廣告、編寫研發人員要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3月28日,記者從北京市教委官方微信公眾號“首都教育”了解到,《北京市中小學生學科類校外培訓材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于日前發布并實施,《細則》對中小學生學科類校外培訓材料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細則》所稱學科類校外培訓材料(以下簡稱培訓材料),是指經審批登記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機構)自主編寫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材料及選用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用于線上、線下的培訓材料。
在內容方面,《細則》提出,培訓材料內容應科學準確,容量、難度適宜,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內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標準要求,不得超標超前;符合學生成長規律,滿足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有利于激發學習興趣、鼓勵探究創新。同時,培訓材料中不得含有植入商業廣告或者變相的商業廣告、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以及誤導中小學生產生不良行為的內容。
《細則》同時對培訓材料的編寫研發人員提出了要求,相關人員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同時,要準確理解和把握課程方案、學科課程標準,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無失德、失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細則》,培訓材料采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堅持凡編必審、凡用必審。同時,培訓機構應向社會、培訓對象公開做出書面承諾,具體形式包括在辦學場所、網站(APP)醒目位置及培訓材料扉頁等處公開。
此外,《細則》還明確,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檢查發現培訓材料違反規定的,應責成相關培訓機構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整改期間,培訓機構不得使用相關材料開展任何形式的授課活動。對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送,并且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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