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自主選擇教育主管部門遴選的第三方機構,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機構。第三方機構服務不得帶有任何商業推廣和商業隱含元素。
建立課后服務“課程超市”、第三方機構服務不得帶有任何商業推廣和商業隱含元素、服務性收費與代收費應當按月據實收取……12月30日,山東省教育廳官方網站發布《山東省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經費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強調,學校課后服務要堅持公益導向,所需經費通過財政補貼和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相結合的方式解決。各級財政應當將課后服務保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課后服務性收費用于彌補服務成本不足,不得營利。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課后服務的,免收服務性收費。
建立課后服務“課程超市”,公布課后服務收費標準等信息
《辦法》明確,學校向學生直接提供課后服務,可以收取服務性收費。公辦學校課后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在每生每課時鄉村學校(地處農村或鄉鎮的學校)不超過3元,其他學校不超過3.5元范圍內,制定本地工作日期間課后服務收費標準。公辦學校課后服務性收費標準,原則上每2年核定一次。
另外, 學校要建立課后服務“課程超市”,明確課后服務的類型、內容、時間、授課人、收費標準等信息,供學生自主選擇。學校根據課后服務內容,在當地政府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范圍內,分別確定各類課程收費標準。對于不參加學校提供的課后服務、在校內臨時托管以及晚自習等,不收取課后服務費。
學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機構
針對經費使用,《辦法》明確,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在法定工作日從事課后服務,一般按照每課時不低于50元標準核定補助,具體標準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確定,每2年核定一次補助標準。
學校自主選擇教育主管部門遴選的第三方機構,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機構。第三方機構服務不得帶有任何商業推廣和商業隱含元素。對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引入學校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的課后服務,可以收取代收費,公辦學校課后服務代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同時,服務性收費與代收費應當按月據實收取,不得跨月預收。課后服務收費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收取。學校應當對課后服務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通過門戶網站、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公開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同時,對學校及第三方機構提供的課后服務項目、內容、范圍、時間等分別公示公開。費用支出情況要主動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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