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廣州市教育局對文件進行解讀時指出,《實施意見》在省政策基礎上,對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的資助上調了標準,由每生每學年1000元增加至不低于1300元。
《關于進一步健全廣州市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于近日印發,11月25日,廣州市教育局對文件進行解讀時指出,《實施意見》在省政策基礎上,對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的資助上調了標準,由每生每學年1000元增加至不低于1300元。
根據《實施意見》,對在經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幼兒班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廣州市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不低于1300元。
同時,各區在落實上述幼兒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本區實際,逐步擴大學前教育資助覆蓋面,確保各區學前教育資助總人數不低于本區在園幼兒總人數的10%。具體資助對象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確定,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不低于300元。
《實施意見》還將城鄉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農村非寄宿生生活補助調整為城鄉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另外,對廣州市戶籍就讀省外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大學本專科新生,《實施意見》要求各區教育局設立不低于50萬元的資助資金,按照每生最高不超過6000元標準發放補助。學費低于6000元的,按實際應交納學費金額進行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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