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托管服務期間,應加強托管學生安全教育與管理,做到全程有人看護監督,防范學生打斗、欺凌等侵害事件發生,防止工作人員侵害、體罰學生。
吳蘋蘋)11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校外托管機構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校外托管機構不得開展學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訓和學習輔導活動、不得提供過夜住宿服務、禁止學校自行設立校外托管機構等規定。
據悉,《指導意見》中的校外托管機構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湖南省內開辦并依法登記,受學生監護人委托,為中、小學生提供非在校時段接送、休息、臨時看護等校外托管服務的社會機構。
校外托管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個月的費用
《指導意見》指出,校外托管機構要與學生家長(監護人)簽訂托管服務協議書,明確托管期限、收費標準、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退費與爭議解決辦法,以及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條款。
同時,應合理確定托管收費標準并在服務場所公示,不得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費用,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停止托管服務的,應提前30日告知被托管學生及其監護人,按照托管協議剩余天數退還托管費用,并依照協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托管服務期間應做到全程有人看護監督
針對安全保障方面,《指導意見》強調,在托管服務期間,應加強托管學生安全教育與管理,做到全程有人看護監督,防范學生打斗、欺凌等侵害事件發生,防止工作人員侵害、體罰學生,確保學生身心健康和安全,同時引導學生遵守公共秩序,避免干擾所在區域其他居民正常生活。
此外,校外托管機構要對托管學生登記造冊,安排專人接送學生,并及時將學生名冊以及接送工作人員身份證明提交有關學校,保障學生托管期間接送安全,晚托后確保學生由學生監護人或其指定人員接走。未接到托管學生的,或發現學生生病、受傷及其他緊急情況的,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立即通知學生監護人和學生所在學校。
“校外托管機構提供學生餐飲服務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在食品安全方面,《指導意見》指出,要嚴格落實衛生、食品安全管理規定,保障托管環境、生活用品和食品衛生安全,嚴防食物中毒、傳染病及其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鼓勵校外托管機構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安全生產責任等商業保險,分散托管期間的安全風險。
《指導意見》明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部門聯動管理機制,每學期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校外托管機構經營服務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及時查處非法、違規經營的校外托管機構,同時暢通社會公眾投訴舉報渠道,切實加強校外托管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