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31日前,義務教育階段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此前已繳納費用且消費未清零的學生進行“消課”。在未重新審核登記和新的收費政策出臺前,此類培訓機構不得收取新的課時費和招收新生。
記者從鄭州市教育局獲悉,10月14日,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今年12月31日前,義務教育階段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此前已繳納費用且消費未清零的學生進行“消課”。在未重新審核登記和新的收費政策出臺前,此類培訓機構不得收取新的課時費和招收新生。
鼓勵實施“先培訓后收費”“一課一消”收費模式
根據《方案》,鄭州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F有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機構須重新進行行政審批和法人登記,并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壓減學科類培訓機構,解決過多過濫問題。
其次,強化培訓收費監管。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依法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政策,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通過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加強對培訓領域貸款的監管。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用要全部存入培訓機構學費專用賬戶,采用銀行存管模式開展資金監管,將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銀行。
另外,鼓勵實施“先培訓后收費”“一課一消”培訓收費模式。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存管資金撥付須與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
《方案》指出,2021年12月31日前,義務教育階段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此前已繳納費用且消費未清零的學生進行“消課”。在未重新審核登記和新的收費政策出臺前,此類培訓機構不得收取新的課時費和招收新生。
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鄭州還將開展行政審批專項治理行動。
根據《方案》,義務教育階段的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課程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鄭州市將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同時,做好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對非學科類的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由體育部門、文旅部門和科技部門等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超范圍經營的校外培訓機構。
《方案》規定,在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行動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負責明確本領域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準入方式等審批管理的相關政策,并強化日常監管。同時,向社會公布監管平臺和專門舉報電話,暢通監督舉報途徑、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及時公開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進展情況,及時曝光一批不具備辦學資質、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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