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教育部等五部門下發通知,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提出規范性要求。
10月14日,教育部等五部門下發通知,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提出規范性要求,明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并部署開展違法違規廣告專項整治行動。
未經授權或備案不得發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含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開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是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知中指出:“近年來,社會上有關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虛假、夸大廣告宣傳問題日益凸顯,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和高校的利益,嚴重破壞學歷教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影響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社會聲譽?!?/p>
在這一背景下,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廣告發布、內容、程序等提出規范性要求。
首先,《通知》提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須遵守國家廣告監管和教育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發布或以教育咨詢、學歷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發布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
同時,校內二級學院和高校設置的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含公共服務體系學習中心)不得自行開展或授權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開展廣告宣傳。
廣告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等保證性承諾
《通知》強調,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內容,特別是有關入學條件、最低學習年限、學費標準及收取方式、報名途徑、高校招生網站地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取條件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內容,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模糊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歷教育的關系區別;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歷教育高校的性質區別。
此外《通知》指出,高校應嚴格履行辦學主體責任,完善廣告宣傳統一歸口管理制度。各地有關主管部門應督促各大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新媒體平臺、自媒體平臺、APP(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主體、內容的審核,對涉及虛假夸大違規信息進行有效過濾,不得發布無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相應廣告及其他違法違規信息。
《通知》部署各地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對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具體時間為2021年10月—2022年2月,2021年10月—11月底為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底為集中整治階段,2022年2月為總結鞏固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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