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信詐騙網(wǎng)絡案件增多,已經(jīng)影響了群眾利益,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聽、不信、不轉賬。近日,南昌高新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團伙詐騙案。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7月底至同年9月間,彭某(另案處理)...
近年來,電信詐騙網(wǎng)絡案件增多,已經(jīng)影響了群眾利益,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聽、不信、不轉賬。近日,南昌高新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團伙詐騙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7月底至同年9月間,彭某(另案處理)先后糾集被告人樊某、姚某及馬某某(另案處理)、董某某(未成年,已判刑)、萬某某(未成年,已判刑)等人,租住在南昌市高新區(qū),共同實施詐騙行為。
其中,彭某負責提供電話號碼、作案手機、作案工具并安排“悠悠”(身份待查)等女子撥打電話;樊某、姚某等人用手機添加被害人微信,以董某某、萬某某的名義冒充女大學生與被害人聊天、交友,后編造借口騙取被害人錢財,董某某、萬某某等女子則負責繼續(xù)冒充女大學生,與被害人見面或者發(fā)生性關系,進一步騙得被害人的信任,繼而騙取其錢財。2020年9月13日,公安民警將被告人樊某、姚某抓獲歸案。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樊某、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共騙取錢款人民幣342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jù)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樊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將詐騙所得發(fā)還各被害人,將作案手機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刑法條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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