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是在中共中央、國...
1月23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是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的背景下,上海認真貫徹全國教育大會和上海市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黨和國家義務教育戰略部署,促進上海義務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文件,旨在促進義務教育從“基本均衡”轉向“優質均衡”,從“學業水平”轉向“育人質量”,從“教育管理”轉向“教育治理”,突出抓好教學質量、辦學質量和區域教育質量,發展更有質量、更加公平、更加美好的義務教育。
五育并舉,全面提高育人質量
《實施意見》突出義務教育“五育并舉”,將完善“五育并舉”課程體系作為首要的改革任務。注重德育實效,突出理想信念、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公民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實踐和品質養成;提高智育水平,培育學生面向未來的核心知識、必備技能和關鍵能力;強化體育鍛煉,推進每校開設7種以上運動項目、每生每天運動不少于1小時,促進學生掌握1-2項運動技能;提升美育素養,引導每位學生形成1-2項藝術愛好和特長,提高擁有3個以上藝術特色項目的學校比例;加強勞動教育,把勞動教育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貫通各學段,貫穿家庭、學校、社會各方面,推進學校勞動教育規范化、家庭勞動教育日常化、社會勞動教育多樣化,落實初中生每人每學年不少于20課時的公益勞動要求。
《實施意見》還突出強調要深化創新創造教育,促進學生學會學習。在創新創造教育方面,強調要開展圍繞創新創造教育的課題、課程、課堂的研究與實踐,推進考試招生制度、學校管理制度改革,重視信息科技、科學實踐和工程技術教育,支持學校和教師開展各種創新創造教育實驗,引導學生學會創意,提升創新創造能力。在優化學生學習方式方面,強調要探索基于學科的課程綜合化教學,開展探究式、項目化、合作式學習,探索因材施教的有效路徑和深度學習的實踐模式;要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構建基于物聯網、大數據、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的未來學習場景,推動學生個性化學習的開展。
多措并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實施意見》明確了義務教育重點 領域的改革任務。
在優質均衡 方面,促進公民辦學校協調發展。一方面強調加強公辦學校建設,通過緊密型學區集團建設、公辦初中“強校工程”、城鄉學校攜手共進計劃、新優質學校建設等方面,努力辦好家門口的學校,讓市民就近享受優質教育資源。另一方面注重支持民辦學校發展,在經費支持、特色建設、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明確了支持政策。
在招生入學 方面,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強調不挑選生源,有教無類。
在防止學生負擔過重 方面,在課內,重點是高質量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提高學校教學效果,激發和保護學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發揮學校在學生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在課外,家庭教育指導和治理培訓市場“雙管齊下”,引導家長樹立科學育兒觀念,加強培訓機構全方位監管,防止學生課外負擔過重。
政策協同,支持保障義務教育改革發展
《實施意見》指出,各級黨委、政府和全社會都要關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工作,不僅明確了各部門在義務教育改革發展中的職責,還特別提出了8項新的政策性舉措。
一是完善本市基礎教育學校人員配備和編制管理政策,根據城市建設、人口流動等實際情況,加強市級統籌,建立人口導入區和導出區學校事業編制統籌管理機制。
二是支持師范院校根據基礎教育改革發展需要擴大師范生培養規模、優化結構,支持綜合性大學開辦高層次教師教育學院。
三是將優秀青年教師納入各區人才公寓保障范圍,完善本市教師優待體系。
四是鼓勵學校、教師積極申請競爭性科研項目,經費參照市級教育財政科研類項目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激發學校教師參與教科研的積極性。
五是加大對跨區集團辦學相關人員的保障和激勵,探索建立以學區、集團為單位進行崗位設置并實施績效考核的新模式,鼓勵教師在學區、集團內流動。
六是建立符合教育專業特點的教師境外研修制度。
七是建立學校不動產登記“綠色通道”,力爭三年內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完成不動產登記。
八是建立各類檢查、驗收、調查及專題教育活動進校歸口管理制度,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到學校開展有關活動。
《實施意見》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辦好義務教育作為推進教育事業發展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切實履行市級政府統籌實施、區級政府為主管理的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提供保障條件,全面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項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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