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學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過程,既要教書又要育人是新時期教師的特色,不過很多地方的做法卻令教師大惑不解,如果教師所帶的班級考的成績差,就會被調離原崗位,當年不予評職稱,評價學生難道只是教學效...
教育教學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過程,既要教書又要育人是新時期教師的特色,不過很多地方的做法卻令教師大惑不解,如果教師所帶的班級考的成績差,就會被調離原崗位,當年不予評職稱,評價學生難道只是教學效果一個項目嗎?那一直帶普通班的教師咋辦?永遠不要晉升職稱了嗎?
不管是過去強調應試,還是如今提倡素質教育,教學工作均是教師工作的重心,這一點是從未變過的。因此學校在進行績效分配和職稱評審等方面與績效工資掛鉤是肯定的。
因此我猜想這個問題的背景實際上是有老師教學成績不好,直接影響了績效工資的分配,也因此在學校職稱評審中由于教學成績失分而不能獲得資格。這怎么就成了教學事故了?這不是正常的學校管理和績效評價嗎?
當然如果真的有學校將教師教學成績差定義為教學事故,那是無法可依、無規可依的。
教學事故是教師或工作人員失職或具有違反教育法律規章的行為,影響教育教學的實施。教學事故的顯著特點是教師有著明顯的工作失誤或過錯。
而教師教學成績差,有著多方面的原因,如教師的教學能力、教師的性格特征、學生的基礎素質等,只要是教師不是工作不負責任,甚至有教師人為不正常組織教學等行為,就不應該也不可能憑學生成績差就認定教師發生了教學事故。
在新時代教育發展的今天,學校需要依法辦學,依法治教,科學管理,合理施策,不得隨意給老師扣帽子,而我們教師更要跟上時代,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也別動不動就玩文字游戲,拉同情、引關注。
當然如果教師的教學效果差,要看老師的工作態度是否認真?如果老師工作態度認真,全心全意撲在教學上,因為學生學生態度不端正,基礎差造成的成績差,應有學生,自己承擔責任成績差。確實因為老師不負責任,應付差事,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都過且過。造成的學生成績差,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也是應當的。大家對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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