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門進一步加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于2019年上半年盡快部署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對機構或個人違法違規導致適齡兒童...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門進一步加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于2019年上半年盡快部署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對機構或個人違法違規導致適齡兒童、少年未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堅決予以糾正。具體有哪些內容?隨小編一起看↓↓↓
■依法保障適齡兒童、 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替代實施義務教育
近年來,一些社會培訓機構擅自招收適齡兒童、少年,以“國學”“女德”教育等名義開展全日制教育、培訓,替代義務教育的學校教育,極個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子女去培訓機構或在家學習,無正當理由未按法律規定保障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導致相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依法實現。
《規定》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少年送入培訓機構,替代接受義務教育;不得有違反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訓內容,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規定》明確,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除送入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或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相關社會組織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針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因身體原因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情況,《規定》明確,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可委托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確定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教育安置方式。
《規定》提出了5條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具體內容,一起來看↓↓↓
一、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業務范圍從事培訓業務,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
二、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不得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少年送入培訓機構,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三、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有違反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訓內容,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四、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除送入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蚪浛h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相關社會組織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五、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因身體原因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得擅自決定是否接受義務教育及具體方式,應當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可委托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確定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教育安置方式。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