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正式公布,今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最新《規定》,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
近日,由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正式公布,今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最新《規定》,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目前,我市90%的中心小學以上的學校有校內商店,主要經營食品、文具等商品。市教育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暫未收到該文件,待收到文件后,將會組織相關人員對現有的校內商店、食堂的證件、經營產品情況等進行摸底調查,并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實施意見。同時,也會強化管理,加強日常督查,對不能達到要求的食品、不符合規定的經營證件進行依法取締。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規定并不是說完全不發許可證了,對符合申請辦理許可證條件的,還是會按規定辦理。作為市場監管部門,還會督促學校執行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和規定,為學生營養、健康與安全把好關,確保校園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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