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有房有保險會游泳,年滿18會配車,過年隨便去哪家,可以不要彩禮,結婚嫁妝配好,送車送房,包辦酒席,禮金全給孩子,唯一的要求:能不能現在就接走,把作業都輔導一下,誰家的媳婦誰養!”這是近日網上瘋傳的某位家長寫給未來親家的一段話。怎樣規范和促進家庭教育,讓家長們不再為輔導孩子作業而焦頭爛額?今天下午,在南京舉行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莫宗通做了關于《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的說明。
莫宗通表示,制定條例是回應全社會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愿望的實際行動。根據省婦聯與有關部門開展的家庭教育現狀問卷調查顯示,近50%的家長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約八成家長缺乏相關知識和經驗借鑒,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服務。但現有家庭教育服務資源匱乏,服務機構缺乏必要的準入機制和專業規范,服務市場混亂,專業素質不高。同時,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等問題,需要跳出家庭框架,通過政府、社會和家庭合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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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在外打工不能當"甩手掌柜"
家長養育孩子簡直操碎了心。那么,家長在家庭教育中到底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條例(草案)》中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不同年齡段的特點,適時開展理想信念、愛國主義、社會責任、生命安全、身心健康、行為規范、禮儀修養、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養成優良品德、健全人格、勞動精神和良好行為習慣。
《條例(草案)》明確,父母應當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確因外出務工等無法與其共同生活的,應當委托有能力的監護人。對于留守兒童,家長們也不能覺得委托人了就不管了,還是經常了解下孩子的生活、學習和身心發展狀況。千萬別偷懶,現在網絡很發達,可以通過書信、語音、視頻等方式與未成年子女保持日常溝通聯系,定期與未成年子女團聚。
02、反對"喪偶式"育兒
很多媽媽經常吐槽"喪偶式育兒",覺得爸爸分擔不夠,照顧孩子太少。
《條例(草案)》明確,父母雙方應當共同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義務,不得以離異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一方開展家庭教育,另一方應當予以配合。
《條例(草案)》還規定了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得出現的行為,比如放任孩子輟學,用侮辱、虐待、實施家庭暴力等方式開展教育,放任孩子曠課、沉迷網絡、校園霸凌等等情況。
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的義務,或者使用暴力、侮辱、虐待等方式實施家庭教育等情況的,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監護未成年人可以向學校、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婦聯等單位和組織求助,相關單位和組織應當及時處理。
03、開辦網上家長學校免費指導
家長輔導孩子寫作業,誰來輔導家長呢?政府不能做旁觀者。
《條例(草案)》中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托城鄉社區教育機構、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未成年人成長指導中心、未成年人社會實踐基地、校外教育輔導站等,建立家庭教育服務站點,提供家庭教育服務。
政府要幫助家長們,辦法有很多!比如,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同時,還規定政府應當建立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務平臺,依托網上家長學校等向家庭免費提供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導課程和資料,普及家庭教育知識和方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條例(草案)》還提到,鼓勵研發家長易于接受、便于互動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新媒體產品。
04、不苛求家長責任和義務
很多家長也吐槽,學校把很多教育的問題都推給了家長,那么學校干什么呢?
在家庭教育中,學校也要有所作為,比如,針對未成年人不同年齡段特點定期對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培訓、咨詢和輔導。
孩子在學校犯了錯,那就要叫家長了?!稐l例(草案)》規定,學校發現未成年人有違紀、違法或者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并提供家庭教育個性化輔導。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采取個性化輔導仍不能糾正的,學校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申請送專門學校矯治。
《條例(草案)》并沒有一味地苛求家長責任、擴大家長義務,而是從底線出發,通過正負面清單并舉,明確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要求,力求做到依法、合情。
05、結婚、離婚做好家庭教育
《條例(草案)》中提到在婚姻登記、生育、幼兒園和中小學入學幾個節點,對強化家庭教育指導作了明確要求。同時點面結合,按照未成年人成長規律,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點,對日常家庭教育和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階段、高中教育階段的家庭教育指導進行了系統規范。
比如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辦理結婚、離婚登記的申請人進行針對性的家庭教育宣傳和指導。同時,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建立孕婦學校、新生兒父母學校等,開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服務。
06、家長無正當理由拒絕晚輔導將被記入征信
有的家長為了陪娃寫作業急得住院,也有的家長對孩子不夠關心。
《條例(草案)》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或者采用侮辱、虐待、家庭暴力等方式開展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其所在單位、未成年人就讀學校、鄉鎮(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和組織應當予以勸誡、批評教育。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輔導。
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者出現犯罪等情況,相關部門可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和婦女聯合會,組織或者委托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輔導。這種情況下,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被有關機關責令接受家庭教育輔導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的,作出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對其進行訓誡,并可記入其個人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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