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賽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主辦,蘇州大學承辦。賽事組委會辦公室設在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一、賽事主辦及承辦單位
本屆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賽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主辦,蘇州大學承辦。賽事組委會辦公室設在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二、賽事安排
(一)比賽方式
大賽分為書狀競賽和言辭辯論競賽,書狀競賽在言辭辯論競賽前完成。言詞辯論競賽分初賽、復賽、半決賽和決賽四個階段進行,其中初賽為計分賽,取初賽總分的前八名進入下一輪復賽,復賽、半決賽和決賽實行單場淘汰制。
(二)時間地點
書狀競賽為10月25日,言詞辯論競賽為11月24日-25日,11月23日下午報到,11月24日為初賽和復賽,11月25日為半決賽、決賽和頒獎典禮。
三、比賽細則
(一)參賽資格確認與報名
1.本大賽由我省具有全日制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在校內預賽的基礎上組隊參加比賽。參賽隊員的資格證明材料由其所在學校負責提供。
2.每一參賽隊伍由5-6名成員組成,其中指導教師1-2名,在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4名。
(二)大賽案例
1.案例的選取。案例均選自司法實踐中的真實案例,并進行相應改編以符合大賽可辯性的要求,同時提供案件主要證據材料。
2.案例的發放。大賽四輪比賽共設一則法律案例,初賽、復賽、半決賽和決賽都使用該則案例,組委會將于8月20日前公布比賽案例。
3.案例的修正。各參賽隊伍對比賽案例中的事實如有疑義,應于8月31日前,書面向組委會提交澄清請求,組委會秘書處將在9月10日前酌情進行澄清解答。正式競賽中所使用的事實以修正后的內容為準。
(三)大賽評審
評委會組成。書狀競賽評委由24位專家組成,書狀評審專家根據提交的書狀類別分組評閱,每位專家需評閱本組全部參賽隊伍的書狀并分別打分。各參賽隊伍書狀成績為24位專家的評閱得分總和。初賽每場評委為3人,復賽和半決賽每場評委為5人,決賽每場評委為7人。每一場次的評委會由法官、檢察官、律師、教授等人員組成。
(四)書狀競賽規則
1.書狀提交份數和期限。比賽案例發放以后,各參賽隊伍需針對案例事實,結合法律適用問題,撰寫案件中所要求類型的書狀。書狀內容不得透露參賽隊伍的任何信息。所有書狀電子版本和紙質版本應于10月20日(郵戳日期)前遞交至組委會,紙質版一式二十份通過EMS郵寄至組委會地址,電子版提交組委會電子郵箱。
2.書狀內容。包括:
(1)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理由;答辯的事實及理由。
(2)以所發放案例材料為限,運用證據證明所主張的事實,并進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論證主張的法律根據。
(3)對他方主張的事實、證據及法律根據提出反駁意見;并提出理由和根據。書狀內容中所有引用的學術觀點和根據應當以腳注方式注明出處。
(五)言詞辯論競賽規則
競賽程序:比賽雙方應在基于案件材料確定的事實基礎上進行案件辯論。言詞競賽過程中,雙方不得使用比賽案件材料所附證據以外的任何展示品(包括圖畫、文字、聲音等),一切陳述及答辯僅限于口頭說明方式。整個競賽過程中,場上隊員不得與其他人(包括教練及其他隊員)進行任何交流和接觸,場上3名隊員之間的交流也僅限文字方式,不得進行口頭交流。
(1)開庭陳述環節。原告陳述或公訴人發表意見(15分鐘);被告陳述或辯護人發表意見(15分鐘)。陳述到14分鐘時,計時系統會給予倒計時1分鐘的提示;14分30秒時,計時系統會給予倒計時30秒的提示;15分鐘時,計時人舉紅牌示意停止。
(2)自由辯論環節。原告或公訴人辯論:應綜合自己的陳述及被告方陳述的觀點和理由有針對性的進行反駁(15分鐘);被告或辯護人辯論:應針對原告陳述或公訴人意見所提供的觀點和理由進行反駁(15分鐘)。
(3)總結陳詞環節。原告或公訴人總結陳詞(5分鐘);被告或辯護人總結陳詞(5分鐘),用時4分鐘和4分30秒時計時系統會給予提示,5分鐘時計時人舉紅牌示意停止。
(4)評委提問:每場比賽評委得向競賽雙方提出問題,各方回答總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場上3名隊員均可參與回答。評委所提問題由命題人統一設置。
(5)評委應根據言詞辯論競賽評分規則對參賽隊伍和選手表現進行打分或投票。評委會主席負責公布比賽結果,并委任1-2名評委對本場比賽選手表現進行點評。
(6)評委會主席可以在比賽過程中控制賽程、引導雙方爭議點。
四、評判方式
本次大賽將書狀與言詞辯論分開評議,通過對參賽隊伍所提交書狀的評判產生優秀書狀獎,通過對參賽隊伍言詞辯論表現的評判產生團體獎、優秀辯手獎以及最佳辯手獎。
(一)書狀競賽
每位評委對其所在組負責的每一份書狀獨立打分,24位評委評分的總分值為該參賽隊伍書狀的總得分,根據總得分從高到低排名,產生6項優秀書狀獎。
(二)言詞辯論競賽
初賽階段的評議采取打分制,由評委根據組委會發布的評判標準獨立打分,兩場比賽6名評委的打分總和為初賽總得分。復賽、半決賽、決賽的評議采取投票制,評委對本輪參賽的兩支隊伍進行投票,得票數高者勝出,主持人當場宣布競賽結果。
(三)優秀辯手和最佳辯手
優秀辯手的評議方式采取打分制,由初賽環節評委給各參賽隊伍兩場比賽的四名參賽隊員分別打分,按照每支參賽隊伍限1名的標準,取個人得分的前八名作為大賽優秀辯手。
最佳辯手的評議方式采取投票制,由決賽環節評委從參加決賽的兩支隊伍的參賽隊員中投票產生一名最佳辯手。
(四)懲罰規則
1.書狀競賽。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書狀的,按自動退賽處理。
2.言詞辯論競賽。代表隊缺席,即為退出競賽。代表隊出現下列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予以退賽或取消競賽成績處理:
(1)存在明顯作弊行為的;
(2)嚴重違反言詞辯論規范的;
(3)與當場評委存有交易,可能影響競賽結果的;
(4)有其他嚴重違反競賽規則行為的。
3. 任何參賽隊伍及其所在院校不得為本隊或其他隊伍的勝負以任何形式向評委施加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響,如有上述行為者,將取消該代表隊競賽資格。
五、獎項設置
(一)書狀競賽:設優秀書狀獎6項。
(二)言辭辯論競賽的獎項作為大賽的最終獎項:設冠軍1項、亞軍1項、季軍2項,優秀團隊獎4項(為進入復賽但未取得冠、亞、季軍的四支代表隊獲得),另設優秀辯手若干名,最佳辯手1名。
(三)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對獲獎團隊和個人頒發獲獎證書。
六、報名事項
請各高校于7月5日前向大賽組委會報名參賽,同時指定聯絡人1名,報送聯絡人姓名、職稱、職務、手機號、電子郵箱等信息至組委會聯系郵箱。并于10月10日之前將本校參賽隊伍組成人員表報送至組委會電子郵箱,于10月20日前按照要求提交書狀電子版及紙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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