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規范校服選用采購,建立長效機制,提升校服質量水平,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和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規范校服選用采購,建立長效機制,提升校服質量水平,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和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管理機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各相關部門,建立部門聯動的監管保障工作機制,負責轄區內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選用采購工作進行全過程的指導和監督。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中小學校等做好校服保障工作。
各地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得存在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和行政壟斷等行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級中小學生校服管理意見,明確管理職責和工作分工;制定校服選用和采購辦法,明確采購流程、采購評審要素以及采購合同范本等。各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制定校服著裝規范和管理要求,充分發揮校服德育美育作用。要健全工作機制,實行信息公開,聽取專業組織和人員意見建議,提高校服選用采購的規范性、科學性、專業性,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校服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二、規范校服選用
學校承擔校服選用主體責任,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學校將校服采購納入“三重一大”事項,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按照“適用、實用、夠用”原則,合理確定校服選用需求,包括種類、款式、套(件)數、價格區間等。按照自愿原則征求家長意見,確定是否選用校服應征得2/3以上家長同意,經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組織采購。學校應建立以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占比不低于80%。校服選用采購確保公開、透明,教育行政部門要全程進行監督。
選擇統一著裝的學校要認真落實“學生(家長)自愿購買校服”的原則,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購買校服。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變更的應征得半數以上學生家長同意。校服選用每3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初中階段、高中階段),一般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選用,畢業年級不得組織選用校服。
三、加強采購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加強對采購單位的工作指導,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監管。校服的采購可通過采取區域統一招標采購、學校集中委托采購、學生自行選購的方式進行。采取區域統一招標方式的,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實行學校集中招標采購的,須征求家委會意見,并由家委會出具書面委托,明確學校為采購主體,學校招標采購代理機構負責代理校服招標采購工作。具體工作參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實施。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信息,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校服費屬于中小學代收費管理項目,應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愿、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定期公布”原則管理。校服費已納入學校代收費項目的地區,由學校堅持非營利原則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學校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如有折扣的,需全額返還學生。代收費項目收取的校服費由學校全部轉交供貨企業,不得計入學校收入。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校服費未納入學校代收費項目的地區,由家長自行完成購買或由家長(家長委員會)代辦,按照本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校服選用采購辦法采購,并按采購合同約定進行費用支付。
使用財政資金采購校服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職責要求,做好相關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政府采購。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四、落實監管責任
各地各校要將校服選購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及時排查主要廉政風險點,細化預警防控措施。學校、相關教育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選用和采購過程中,要履行職責,嚴禁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
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學校進行校服采購時,合同必須標明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的行為。
實行“明標識”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明確相關要求,校服應具備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要健全完善校服驗收程序,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如有質量問題,應立即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實行“雙送檢”制度。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實行“黑名單”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定期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按照我省年度部門聯合監管計劃開展中小學生校服“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將進行通報。學校不得向“黑名單”企業采購校服。
五、做好服務保障
各地要完善校服售后服務渠道,及時公示質檢報告和售后服務相關事項,督促供貨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采購合同約定做好售后服務。采購單位應要求校服供貨企業建立以縣(市、區)為單位的校服服務體系,提供相對固定的購買渠道,備足貨源,方便學生家長及時購買、調換。要建立校服評價反饋機制,定期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應及時反饋給學校和校服企業,并作為是否續簽合同及今后采購評標的依據。推動采購綠色低碳認證標識的校服,積極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探索建立校服信息管理服務長效機制。
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學生等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種措施減免校服費或無償提供校服。對采取減免或無償提供校服的,可由財政統一買單或納入學生資助體系予以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向中小學生免費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校或學生校服。
來源:省教育裝備與勤工儉學管理中心
編輯:王筱
審核:謝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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