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即將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有關事項進行通報,并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法規進行發布解讀。
1月1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即將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有關事項進行通報,并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法規進行發布解讀。
發布會通報了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的議程(草案)、建議日程、列席人員范圍及會務準備工作情況,并就疫情防控、會風會紀等要求進行了說明。大會定于1月20日至23日在南京召開,會期4天。本次大會的建議議程主要有9項,大會將審議《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草案)》兩個法規,此舉對于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發揮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規中的作用,提高立法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省委關于兩會疫情防控決策部署要求,本次大會將實行封閉管理。
會上,省人大財經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公安廳、教育廳有關負責同志圍繞《江蘇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條例》《江蘇省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江蘇省教育督導條例》等3件省級法規有關情況進行解讀。
關于《江蘇省教育督導條例》
陳志紅(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在立法過程中,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我省教育督導工作中遇到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制度設計。條例共7章37條,主要規定了完善督導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督學管理,建立保障機制;健全督導體系,規范督導實施;注重結果運用,強化督導效果等方面內容。
記者提問?
Q1
《江蘇省教育督導條例》的立法背景有哪些?出臺后對我省教育事業發展有什么重要意義?
林偉(省教育廳一級巡視員):教育督導制度是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進入新時代,國家對教育督導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保障機制改革,完善教育督導法律法規,加快相關規章制度建設,推動地方出臺配套法規政策。條例通過一系列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教育督導的最新決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總結固化了工作實踐中的成熟經驗,有效解決了過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為更好地規范和保障全省教育督導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為我省教育現代化的建設注入了強勁法治動力,推動我省教育督導工作和教育事業開啟新的局面,邁上新的臺階。
Q2
教育督導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通過哪些形式開展,需要遵循什么程序?
陳志紅: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教育督導包括督政、督學和評估監測三方面的內容。條例相關條款對教育督導的形式、工作流程和結果運用等作了規范。第二十一條規定教育督導可以采取綜合督導、專項督導、經常性督導等方式,根據需要可以聯合有關部門實施教育督導。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教育督導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和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的學校每三至五年實施一次綜合督導,根據需要開展專項督導。教育督導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學校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第二十三條對綜合督導和專項督導的程序作了規范,確保督導活動規范有序。
來源:江蘇人大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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